第48頁(第1/2 頁)
一、在第一起兇案現場,兇手確實是從廁所背面逃走的;
二、在兩起兇案現場所搜尋到的血跡之外的物證痕跡,都是兇手留下的。
梅申立刻反駁說:&ldo;我不同意!你這是以一個未經證實的前提,也就是菸頭是兇手留下的這個前提為出發點進行推理,所以得出的結論是經不起推敲的。&rdo;
他的觀點立刻引發了更大的爭論。贊成他的人認為,不能絕對肯定菸頭是兇手留下的,因為路過的人、在煤堆旁作業或撒尿的人,都有可能在那裡留下菸頭。
反對他的人則振振有詞地分析說,第一,沒有人會跑到廁所附近的那個草叢中去閒逛,那裡既髒且亂,氣味又難聞,常人在那裡呆上幾分鐘都受不了,更不用說會在那裡一連抽上四支煙了!
第二,如果說有人會邊撒尿邊吸菸,那也僅限於正好煙吸了一半想要撒尿,他可以用嘴叼著香菸,邊撒尿邊將剩餘的煙吸完。但最多也就是一支,不會在那裡一連抽上三支的!誰見過有人一邊站著撒尿,一邊點菸的?那還不把褲子都尿濕了?再說了,一連抽上三支煙,最快的速度也得十分鐘,一泡尿哪有這麼長?
第三,如果說煤堆旁的菸頭是作業人員留下的,那也應該是在煤堆的南側或西側,那裡有大量的作業痕跡。而發現菸頭的部位,根本沒有鏟子或其他工具留下的痕跡,也沒有發現任何運輸用的車子的輪胎痕跡。人們怎麼會在煤堆的這頭吸菸,卻跑到另一頭去扔菸蒂呢?他應該是隨手扔掉,或者走到安全的地方去扔菸蒂。
所以,菸頭只可能是兇手留下的。
&ldo;也許那些菸頭不是一個人留下的,而是幾個具有相同血型的人留下的。&rdo;梅申頑固地堅持他的立場。
&ldo;偵查人員不應該相信有太多的偶然性。如果凡事都用偶然性或者巧合來解釋的話,就不需要講邏輯了,也無理可推了。&rdo;李立華不客氣地反駁道。
雙方互不相讓,僵持不下之際,這時何達安跳了出來。
其實他早就按耐不住了,一直蠢蠢欲動,只不過大家爭論得十分激烈,沒有他插嘴的份。這會兒他好不容易逮到一個空檔,立刻大喊一聲&ldo;我來說幾句&rdo;,便&ldo;噌&rdo;地一下站了起來,搶過話語權。
儘管王熙榮一直示意他坐下說,可他還是堅持站著說話,大概是想給自己的壯聲威。
他挺起胸脯,聲震兩耳道:&ldo;我們清鋼廠的管理十分規範,對職工的要求也很嚴格,除了職工手冊中明文規定不得在生產區內吸菸外,生產區內到處都張貼了醒目的警示標示提醒職工。自清鋼廠成立至今,沒有發現一名違規抽菸的職工,甚至在生產區的公廁中都沒有發現過菸頭。職工們早已養成了不帶香菸上班的習慣。你們搜尋的那個煤堆和草叢都屬於生產區範圍,職工們都會習慣性地遵守不準吸菸的規定的。所以,菸頭只可能是外來人員留下的。&rdo;
他只顧著反駁別人對清鋼職工的不恰當指責,卻沒想到自己最後這句話,是在兇手與清鋼廠之間劃了條分界線,把兇手從清鋼的範疇中剔了出去,這與專案組的看法是相悖的。
因此,他的觀點立刻遭到了反對。其中最有力的駁斥就是,既然兇手行兇的目的就是要破壞生產,當他打算殺害自己同一個廠的職工時,就早已將國家的法律置於腦後了,怎麼還會想到要遵守廠規廠紀呢?
不過,民警們還是接受了他的觀點中合理的部分,那就是一般職工是不會在生產區內吸菸。
對於菸頭是兇手留下的這點,眾人終於達成了初步共識。
在&ldo;菸頭共識&rdo;的基礎上,民警們開始對兇手其人及其作案方式進行分析、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