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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和地主商量要不要&ldo;雙減&rdo;。
實際上:
中央:要&ldo;雙減&rdo;,先不分地。
解放區:直接分地!
村公所:分地,控制住地主。
群眾:控制個鬼,直接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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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河:喂,不是說中|共領導革命嗎,這跟說好的劇本不一樣啊!
☆、第七十四章:好的壞的
村公所的幹部們對於一部分農會委員想要處決地主的要求感到憂心忡忡,然而農會會員大會上討論的結果,也並沒有完全認同處決地主的主張。
一開始有許多之前受過迫害的農會會員強烈要求&ldo;殺人償命&rdo;,但後來也有一些人提出質疑,認為像是多收地租、放高利貸等做法並不屬於&ldo;直接殺人&rdo;,那些地主在做這些壞事兒的時候也並沒有故意想要害死別人。
而且,很快另一種反駁&ldo;殺人償命&rdo;的觀點也被提了出來。一個年輕的寡夫向大家指出,村裡從前不只是地主會打死窮人,也有些中、貧農形成的&ldo;派別&rdo;之間會發生爭鬥,他的妻主就是在這樣平民之間的宗派武鬥中喪生的。可以說,之前由於所謂的法規都是官吏壓迫農民的,村裡基本上沒有法治,許多事兒都是靠私下裡的爭鬥解決。在這種環境下,不光是地主會指使民團打窮人,窮人與窮人之間也會打鬥。
這樣一來,似乎地主間接與直接地害死人都有了&ldo;理由&rdo;,但會員們並不認為這種理由足以免去對地主的刑罰。因為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地主由於掌握著土地和村裡的統治權力,都對普通農民處於絕對優勢,並且他們之前也無時無刻地利用這種絕對優勢在村裡攫取利益。如果一個地主家裡有地卻不剝削、有權卻不私用,那麼農會的會員們可以說她是一個&ldo;完美&rdo;的地主,不用受到懲罰‐‐但這樣&ldo;完美&rdo;的地主顯然並不存在。
可是,由於以上這兩種觀點,大家也逐漸認同了,不能把地主害死窮人單獨來看待,而要結合當時的環境和地主的動機來分析應該受什麼刑罰。
但目前誰也不知道該如何量刑,所以農會委員丁福多提出:應該以秋雲山和王高從作為標準。
這是一種樸素的判例法1思想。秋雲山和王高從原先都是地主,而之前丘陽村的群眾們已經對她們做出了不同的&ldo;判決&rdo;,秋雲山被認為是漢奸,送到區人民法院處決了,而王高從則成為了中農,她之前剝削壓迫窮人的事兒被認為是可以寬恕的。因此,既然有了這兩個處理方式截然相反的先例,那麼其他的地主也就可以按照與她倆的相似程度來判斷,他們究竟各自應該受什麼懲罰。
由於大家都認同了對秋雲山和王高從的處理方式,所以對這樣的判斷方式也沒有什麼異議。農會主席沈見寶讓會員們回家仔細想想村裡這剩下的五戶地主都幹過什麼事兒,好的壞的都要想。明天繼續開會,要挨個兒地&ldo;清算&rdo;他們。透過把他們之前做的事兒和秋雲山、王高從對比,看看他們應該屬於秋雲山的那類,還是王高從的那類。
這一天的農會大會下來,大家都有些疲憊,然而內心裡卻不免感到受了激勵。除了當家做主的喜悅之外,還多了些對於能夠透過討論說理來理解清楚事情、做出合理決定的自豪感。就像村公所的幹部們希望的那樣,村裡其他普通的鄉親們也認為透過講道理而不是動手來解決問題是更好的選擇,而農會給他們的民主權利和平等發言的平臺,在丘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