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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面沾滿了血。
這也是奧蘭把刀交給他這麼多年以來,這把斬血刀,第一次見同族的血。
作者有話說:正文裡面不會再寫副cp的東西了,有緣寫番外吧。其實就是個不會表達的偏執強制愛大佬的血腥羅曼史,跨度有點久,88年。他們的恩怨情仇太長了,再寫就搶戲了。風吹過了,這是風最好的結局。
第四十二章 新任和意義
陳臻離開那兒以後,遊魂一般地走了很久。
街上有很多人,都和他不一樣。
這些人有父母家庭親戚同學朋友,有工作事業學業未來,神色匆忙而真實,都在為了過得更好奔走。而陳臻不一樣,他不需要工作和努力就可以順遂地一直過下去,有人能為他安排好一切,不用擔心吃穿用度和明天。
人類的樂趣是由意義組成的吧。那種『意義感』被瑣碎的小事組成——因為生命脆弱而渺小,所以都盡力綻放光芒,努力去讓生命飽滿豐盛……
譬如去和別人產生聯絡;或者是去對一件事物付出心血和愛。人們都在追逐著自己存活的那個『意義』,竭力在不變的這片土地上留下自己活過的一些痕跡。
因為有限,所以人類或多或少都會珍惜光陰。
那我呢?
陳臻問自己。
永生的意義是什麼?
活的意義是什麼?
如果生命真的可以沒有盡頭,可以不老不死,那麼……意義是什麼?
沒有一個血族是因為『老』而死去的。他聽過的很多同族的死法,有因為太過得意忘形混在人類中被發現了抓回去燒死的,有太過猖狂隨意獵殺人類被血影發現立即處死的,更多的是過得太過無聊自己把自己弄死的。
弄死自己的方式也千奇百怪——有的死之前擁抱了烈日,最後享受了一次沐浴陽光的權利。有的死在十字架前,用死去諷刺上帝,把自己的血潑在十字架前面。還有的把自己殺死在浴缸裡,用自己的血在牆壁上寫:活著真沒意思,後面接的是一個f開頭的單詞。
他們活在這個世界的黑暗中,和光明對立著。永生對一部分人而言是漫長的狂歡,但太過漫長,有時候也會把人逼瘋,變成怪物。
陳臻想……劉鋒在血族裡活得不算久,也過得不算好。支撐他活的信念一個個毀掉,他用報復別人和自己的方式讓劉長生痛苦,也算是真的得償所願了吧。
他們好像愛著對方,但卻一直傷害著彼此。
《血族生存指南》裡面沒有記錄愛情,甚至沒有關於人類的愛情的模板和記載,大概是因為人類自己也還弄不清楚什麼是愛,愛什麼時候發生,什麼時候變質,又什麼時候消逝,這些都沒有答案。
陳臻保持著這種狀態沒頭沒腦地在路上亂晃,一直走到傍晚。
天際出現大片如血的紅霞,整個城市都籠罩在一片橙紅的霞光裡,有些應景也有些諷刺,像是在為那個隨風而逝的生命哀悼什麼一般。
陳臻走在殘陽中,不知不覺地,居然無意識地走到了沈明光和他那個所謂的家樓下。
也或許是因為自己無處可去?
這個家對面有一顆很大的槐樹。他一開始喜歡這個人類的時候,還偷偷地藏在樹上,看著他進家門,出門上學,看他熄滅房間的燈。
他看了一眼那顆槐樹,抬步往那個家裡走,就看到了沈明光。
他站在霞光裡,皺著眉,低著頭,不知道在想什麼,還沒有看到自己。
他在等我,陳臻心裡重複了一次。
活著的意義是什麼?
陳臻看著面前的人,覺得自己渾身脫力。
沈明光站在霞光中長身玉立的樣子,就是他可以找到的那個意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