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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你就這麼確認是我發的?&rdo;李雪微笑著問。
&ldo;除了你,沒有別人,而且,我估計,在迎新會上,你的那個節目換場的時候,你將那個打好的認罪跟自殺遺言發出來的,也就是說,我很可能會找到人證,有同學可能會看到你在那個時候操作筆電。&rdo;
全都解開了!
李雪只要在自己設定的張夢迪手機鬧鐘時間之前發出那些個微信訊息,那麼,這就製造了張夢迪自殺的假象,而她這個兇手,此時正在距離16號宿舍很遠的體育館參加迎新表演。
而且!
&ldo;網頁版微信還有一個特點,只要退出登入,就會消除之前的記錄。&rdo;
這是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而現在,已經被吳乾完美的拆穿!
按理來說,李雪此時應該認罪才是,但是,她笑吟吟的問道:&ldo;你有證據嗎?&rdo;
吳乾無奈的攤手道:&ldo;以上的一切,都是我以一個謀殺的角度來解釋的。簡單的來說,我是硬把這麼一個案件當成了謀殺。沒辦法,我相信,任何一個警察過來看到現場,他就算是查遍了一切,他都會認為,這是自殺。而且,以上我所說的,基本上都不能當做證據。&rdo;
吳乾好像蹲著說話有些累了,便乾脆坐下,接著道:&ldo;乙醚,秦炎去了附屬醫院沒有找到什麼線索,這個東西確實不好搞,但也不是沒有可能,乙醚的揮發性太強,幫你弄乙醚的人,最好的說法就是絕對不承認,只當做操作失誤。
而且,這個東西本身有強揮發性,在張夢迪身上還有其他人的身上是完全檢驗不出來的,所以,你就算是留著也沒有任何的問題,你是學法的,明白這根本不能被當成證據。
安眠藥,張夢迪也在服用的,這更沒辦法當做證據,而且,她根本就是自然醒的,法醫也檢驗不出任何問題。
而且,乙醚作為麻醉劑跟安眠藥這種鎮靜藥物配合,會讓人陷入深度沉睡,這本身是非常專業的醫學知識,一般用在手術後緩解疼痛……我不知道你怎麼瞭解的,你不是學醫的,我只能推測你跟醫院有些關係。
注射器也沒有找到,就算是找到也不能說明任何問題,上面不會有任何指紋。
老舊手機跟注射器的意義差不多,而且,你不一定用的老舊手機,沒準有別的標定方法。
配的樓頂鑰匙倒是個好東西,但你應該也有自己的說法,現在剛剛開學,大學生曬被子的高峰期,偷偷配一把鑰匙,為了方便一些,不算大罪。
為了拆電線你還正好戴個勞保手套,這東西便宜極了,隨便拿用也不會引人懷疑,還不會留下任何的線索。
再加上,這些個東西根本就找不到了,我問過了,咱們學校在上午9點之前就會把所有的垃圾箱清一遍,估計,你在天台完成了那些工作之後,就直接扔垃圾箱,什麼證據都沒了。
最是厲害的微信群裡的自殺遺言還有認罪自白,那個就更抱歉了,只要退出網頁版微信的登入,那麼,就沒有記錄了,而且,你的筆電跟張夢迪的手機都是連線的校園wifi,我大概的問了一下懂這方面的同學,他們的回答都是,想要查出來真的是太難了,這是即時通訊軟體,就算是能確定張夢迪的遺言是網頁版微信發的,可又用的是誰的電腦呢?
至於你一直怪怪的開著膝上型電腦,可這也不能當做罪證。
李雪,你確實做成了一樁完美的謀殺,張夢迪的墜樓死亡,完全可以用自殺來結案。&rdo;
李雪聽後笑了,&ldo;吳乾,你把我說的也太厲害了,我會驕傲自滿的,真的有你說的這麼完美嗎?&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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