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不正當競爭(第1/2 頁)
,重生網遊大時代
按照方傑制定的反擊計劃,沸騰法務部分別對亞聯、韓國actoz公司進行了訴訟。
同時沸騰原宣傳部,現在的公關部,在網上掀起了大規模的輿論宣傳戰。
這年頭別說水軍了,連五毛黨這個名詞都沒發明,網民們都還很單純且充滿正義感,沒有後世那麼多三觀不正的人,沸騰稍微帶下節奏,網路輿論基本上就是一邊倒。
隨後,沸騰網咖事業部透過網咖管理系統下架刪除了《傳說》遊戲客戶端,獲得了輿論廣泛支援,這其中也有不少前不久當過80萬禁軍的網民天生就站在了沸騰一方。
亞聯和actoz公司當然也不是吃素的。
公司被告,代理的遊戲被打壓,《傳說》幾乎一夜之間被重挫,亞聯當即反過來狀告沸騰。
這會兒還沒有《反壟斷法》呢,要到08年國家才頒佈,後來即便頒佈了,也基本上沒怎麼發揮實際作用,直到2012年360和騰訊的3q大戰才有了反壟斷第一案。
所以亞聯只能以違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起訴沸騰,認為沸騰刪除下架《傳說》遊戲,屬於“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
但是不好意思,沸騰起訴亞聯,也引用的是《不正當競爭法》中相關條款。
也就是說,兩家公司都認為對方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互為原告和被告。
這就很有戲劇性。
更戲劇性的是,韓國actoz公司也反訴沸騰,認為根據沸騰與亞聯打官司時,公開的證據資料顯示,沸騰的《傳奇》是抄襲了他們去年就已經上市的《米爾的傳說2》。
本來是國內兩家公司打嘴炮,也都拿出了自己的證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情況已經很複雜,結果又多了一家國外公司參與這場官司,讓這件事更加撲朔迷離,別說外人,連法院都有些懵逼。
既然情況這麼複雜,三家公司互為被告和原告,搞得大家都很懵逼,那麼這場官司就有的耗了,估計沒個一年半載走不完程式,即便走完程式,人家還能抗訴上訴,然後又是一年半載。
別的不說,光是舉證方面,就起碼得等沸騰的《傳奇》上市,那樣才會知道《傳說》和《傳奇》是不是同一款遊戲,到底有沒有抄襲,到底是誰抄襲誰的。
這種亂戰的局面,顯然對沸騰有利,而且要知道,亞聯是灣灣的公司,actoz是外國公司,而沸騰,才是根正苗紅的大陸公司,這種事在大陸這邊打官司,結果估計只能用“呵呵”來形容,沸騰根本不怕的好吧!
其實亞聯也不傻,《傳說》被沸騰下架刪除的當天,亞聯就扛不住了,私下聯絡方傑尋求和解,可方傑根本不願意搭理對方,囑咐紫鳶隨便找了個理由回絕了對方的通話請求。
《傳奇》到底有沒有抄襲,難道方傑自己心裡沒點逼數?
哪怕《傳奇》已經被他魔改了,但核心還是老《傳奇》。
亞聯到底有沒有搞小動作,聯合actoz公司放出遊戲私服版本,也不用疑神疑鬼,即便幕後主使者是連邦或育碧,但也肯定跟他們有關,一個巴掌拍不響,是誰幹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惹到我了!
所以無論亞聯打電話是來求和的還是來幹嘛的,都沒有任何意義,方傑早已心中有數洞穿一切,有時間跟對方扯皮打太極,還不如把時間用來做其他的事情。
比如看最新一期的《快本》。
這一期的《快本》在方傑這個新的贊助商爸爸的要求下,已經進行了全面改版。
眾所周知,《快本》的基本流程是:片頭-開場舞-主持人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