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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學活用,只能這麼辦。
雖然手段不是很光明,但他們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罰一點款,讓他們付出一點代價,既能震懾住那些想買媳婦和有可能為別人買媳婦提供幫助的人,又能解決部分經費。
一舉兩得,韓博問心無愧,宣佈散會,先去休息,等會吃晚飯,天黑之後行動。
小單是主力,昨夜沒睡好,必須抓緊時間上樓睡一會兒,老米代他匯報去顧新貴家的情況。
「……其實顧二成夫婦也有去北河找兒媳婦的打算,他說他教子無方,說他兒子坐牢罪有應得,說要不是我們把人抓回來,他可能這輩子都見不到顧新貴了。他不怨我們,只求我們一件事。如果他兒媳婦願意等,能不能幫他們補辦個結婚證,把兒媳婦和兩個孫子的戶口遷過來。」
果然被猜中了,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
韓博說道:「婚姻法對結婚限制或禁止條件中,並沒有規定服刑人員不能結婚。只要符合結婚條件的公民都有結婚的自由,刑法也沒有明文剝奪服刑人員的婚姻權。不過這項權利與人身密切聯絡,人身不自由的時候,權利行使就很困難。」
米金龍跟顧新貴一個村,因為生二胎支書被撤、房子被拆,實在沒安身之地才住到水利站。村裡的地仍在,農忙時經常回去,只是沒像其他村民一樣養蠶。
以前跟顧家關係一直不錯,想幫這個忙,急切地問:「到底能不能結?」
「理論上可以,事實上結婚也有利於罪犯改造,可能監獄管理部門有顧慮,迄今為止好像沒這個先例(第一例是2001年)。好在法院還沒宣判,戶口還沒登出,不需要經過監獄管理部門。」
「對啊,他戶口在我們這兒,只要帶他媳婦去看守所幫他們拍個結婚照,在鄉裡就能辦!」
是能辦,幾乎是舉手之勞,但事情不能這麼辦。
不能因為一個罪犯把前途搭上,更不能因此連累到同事,韓博搖搖頭:「老米,沒你想的這麼簡單。所有案件材料上顧新貴全是未婚,一下子變成已婚,上級追究下來怎麼解釋。」
「不能結?」
這不是知法犯法,這甚至算不上違規。
問題是慣例有時候比法律更死板,在各級領導心目中已根深蒂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也不願意開這個先例,搞這個首例。
韓博權衡了一番,起身道:「我想想辦法,看局領導能不能同意。」
他言出必行,說幫忙就會幫忙,米志龍沒再說什麼。
正準備下樓跟聯防隊員談談,小任從隔壁辦公室走了出來,欲言又止地問:「韓鄉長,那個……那個孟世勇不是交代還有四個被拐賣的婦女麼,全是他跟桂素蘭拐賣過來的,我們要不要去解救?」
確實有四名被拐賣到南港幾個市縣的婦女沒解救出來,全是在過去一年內拐賣過來的,最近的一個在三個月前,同沈秋艷應該是一批。
四人一個在南州市,一個在如崗縣,兩個在東港縣。
孟世勇記得大概位置,記得在什麼地方下的車,不知道屬於哪個鄉鎮,不知道屬於什麼村,更不知道買媳婦的人姓名,只知道郝力在當地有兩個「中間人」。
桂素蘭肯定知道,絕對記得,可惜態度惡劣,死不開口。
她開不開口其實沒多大關係,四個大活人,有大概位置、體貌特徵且口音明顯,只要兄弟公安部門願意協助,查清四人下落,抓捕那兩個「中間人」並不難。
事實上昨晚就請局領導協調了。
下午吉主任說由於該團夥拐賣的婦女已超過十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局裡不打算請兄弟公安局協助,直接上報市局,請市局刑偵支隊協調。
到現在沒訊息,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