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頁(第1/3 頁)
國防軍統帥部參謀長司法辦公室編有四個組:一組,主管戰爭刑法方面的事務;二組,主管與批准權和赦免法有關的事務;三組,主管國際法和國家法方面的事務;四組,主管司法辦公室、國防軍法律處和帝國軍事法院的人事、行政、預算和檔案工作。
(七)國防軍法律處
國防軍法律處和司法辦公室一樣,直屬統帥部參謀長領導。司法辦公室主任兼任該處處長。必要時,他可以指定一個代表主管該處的工作。
國防軍法律處的任務是:擬訂軍事刑法方面的法規(國防刑法法典),規定訴訟程式、國防軍懲辦程式和紀律懲罰制度;參與制定國家行政方面的有關刑法;處理國際法方面的問題;參與公法和私法(不包括一般刑法和國際法)的立法工作和紀律鑑定工作。
國防軍法律處下轄三個組:一組,主管國防刑法方面的工作;二組,負責處理國際法方面的問題;三組,是法律顧問組,主管有關公法和私法方面的工作。
(八)帝國軍事法院
帝國軍事法院受國防軍統帥部參謀長的領導。法院院長由一位將軍或海軍將軍擔任,其軍銜和職務與軍長同級。
帝國軍事法院的任務是,依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法律條款,審判所謂助&ldo;謀反案件&rdo;、&ldo;叛國案件&rdo;、&ldo;軍人叛亂案件&rdo;、&ldo;攻擊領袖兼帝國總理的案件&rdo;、&ldo;各種犯罪案件&rdo;、&ldo;損壞軍事裝備的案件&rdo;、&ldo;對犯罪行為知情不舉的案件&rdo;、&ldo;違反1936年12月1日公佈的反經濟破壞法的案件&rdo;和&ldo;破壞國防力量的案件&rdo;等等。
帝國軍事法院設有下述單位:副官辦公室;行政辦公室;帝國軍事法院特別委員會;律師事務處;第一判決委員會;第二判決委員會;大判決委員會。
(九)國防軍福利與供給法院
國防軍福利與供給法院受統帥部參謀長領導。該院院長由一位將軍或海軍將軍擔任。該法院設有下述單位:副官組;行政組;第一判決委員會;第二判決委員;黨衛隊判決委員會。每個別決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兩名常任審判員和兩名非常任審判員組成。
主要參考資科
1、(聯邦德國)卡爾&iddot;漢斯&iddot;赫爾曼:《德意志軍事史》[e3/4/1]。貝爾納德與格雷費出版社1968年德文第2版
2、(聯邦德國)軍事歷史研究局編:《1648-1939年德意志軍事史手冊》,第3卷[e13/5/5-3-1]和第4卷〔e13/5/5-4-1]。貝爾納德與格雷費出版社1979年論文版。
3、(聯邦德國)格奧爾格&iddot;特辛:《1939-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國防軍和武裝黨衛隊的兵團和部隊》,第1卷[e213/23/14-1-1].奧斯納布呂克圖書出版社1979年德文第2版第424-433頁。
4、(聯邦德國)佩爾西&iddot;恩斯特&iddot;施拉姆:《1940-1945年國防軍統帥部戰爭日誌》。第1卷[e72/2/4-1-1]第111-129e、226e-232e、877-946頁,第3卷第2分卷〔e72/2/4-32-1]。第4卷第2分卷[e72/3/4-4-21]。貝爾納德與格雷費出版社1965、1963和1961年德文版。
5、(聯邦德國)軍事歷史研究局編:《德意志帝國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第1卷[e36/15/10-1-1]斯圖加特德意志出版公司1979年德文版,第510-511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