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商議練兵(第1/3 頁)
崇禎又提出一個官紳有法律優免權利,有大量土地因此投獻到官紳名下的事情。李之藻說這也不能說錯,只是流傳的未免誇張,明朝官俸本來就不多,優免也只是免除官紳部分徭役,不是免除正賦。嘉靖二十四年《優免則例》,一品京官免除徭役稅為三十石糧食加三十人丁,以此遞減到九品官為六石糧加六丁,外官減半。一品京官三十石加三十丁,以高價算,也只是折銀六十兩銀子,根本算不上多。
崇禎又提到萬曆十四年《優免則例》是直接優免田額,一品京官優免一千畝。李之藻說這優免田一千畝,不是這一千畝地不交正賦,只是免除這一千畝對應的徭役稅,一畝地的徭役稅只有三升,一千畝其實就是免除徭役稅三十石。
崇禎又提到萬曆三十八年的《優免新例》,把優免數額提高了十倍,李之藻說《優免新例》在《大明會典》和《神宗實錄》裡都沒有記載,不是全面推行的重大變革。這只是新例試行於南直隸常熟、松江等地。而且即便按這個《新例》,免除的也只是田畝對應徭役稅,一品官所免份額也就是三百石。就是直接把這三百石換算三百兩銀子,作為官俸發給一品官也不算多。
崇禎最後提到嘉靖末年浙江巡按龐尚鵬在奏疏中說“切惟民間大患,莫甚於賦役之不均!賦役不均,實由於優免太濫”,李之藻呆了一陣子,詫異地說這龐尚鵬的奏疏他也看過,這奏疏裡說的根本不是對官紳優免太濫,而是說對煮鹽的灶戶鹽丁優免太濫。
這下崇禎也瞪大了眼睛,李之藻又點頭確認了一下,說一個灶戶優免田百畝。一個灶丁每年所納鹽課一兩八錢,而免田百畝相當於免銀五兩,許多奸民冒稱灶丁來逃稅,導致徭役負擔都轉嫁在其他小民頭上。還反問崇禎是怎麼從這篇奏疏中看出是說對官紳優免太濫的?龐尚鵬這篇奏疏裡相反說官紳、舉人和生員優免數額都已經嚴格稽核造冊,優免之外應該納稅的部分,都登記入冊,與平民一樣。
李之藻說或許有一些地方確實對官紳濫用優免,不過以龐尚鵬這篇奏疏作為論據他實在不解,也不能說因為有官紳濫用優免,就以為這種情形佔據多數甚至認為全體官紳都是這樣。
沈飛看到崇禎臉色有些發紅,也明白他大概是被穿越前胡亂解讀史料的論點給忽悠了。只能舉出一個例子說李之藻也承認有官紳濫用優免,那因為優免導致的投獻土地,造成官紳兼併土地現象也是有的,嘉靖和隆慶時首輔徐階兼併了三四十萬畝土地就是一個例子。
李之藻有些無語,說徐階哪裡有三十萬畝土地?他當上高官後確實不不少人投獻土地,但是最多時一共也只有三萬畝土地,徐階自己給人書信也說了,都記載在冊可以隨便調查。而且以徐階的勢力收三萬畝地的田租都很吃力,別說三十萬畝了。有些所謂投獻只不過是在徐家掛個名而已,不是那些田地就真是屬於徐家所有的。
崇禎臉色更加不好看了,這時本來一直在旁邊聽著的羅雅谷忽然開口說,關於這個投獻,他有些疑惑,他是西洋人,對明朝的有些事情確實不大理解。崇禎又問起了他的疑惑,羅雅谷說這投獻是指有人自願把田地獻給那些有優免權利的官紳或勳貴,當他們的佃農以逃避徭役是不是?崇禎點點頭說應該就是這樣。
羅雅谷說那他就不明白了,明朝田地對應的徭役稅按每畝三升來算,不過是南方畝產量百分之一以下,北方畝產量也不過是三十分之一以下。而佃農要交納的田租,一般是五成,就算是輕租也有三成。怎麼會有人為了逃避這麼一點徭役稅寧願支付五成或者三成的田租呢?
崇禎“呃”了一下,也說不出什麼話了,這個問題他也難以理解。後世有些史料只是籠統解釋徭役太沉重,可是這是不成立的。徭役稅無論如何不可能達到三五成的地步。支吾了半天,崇禎想到一個解釋,說或許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