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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平靜,看不到一絲可以勸服的痕跡。無論文卿怎麼勸,伍兵就是不張口。文卿急了,坐在會見室裡開始掉眼淚。這時,伍兵的臉上才有所變化。
一共去了三次,第三次是帶著唐哥去的。文卿一句話沒說,從頭哭到尾。唐哥說:&ldo;算了吧,人家一個大律師,為了你連眼淚都哭幹了。你已經對不起人家,這點要求都不答應?!&rdo;
伍兵這才點頭簽字。
只是簽字後,無論文卿怎麼問,伍兵就像錄音機一樣精準的重複審訊記錄上的話,竟沒有一句錯漏!
伍兵在被告席站好,文卿看著他身上橘色的馬甲,想起在看守所裡,自己最後一次失望的離開時,伍兵說:&ldo;你……保重!&rdo;
&ldo;我以為你要說讓我別費心呢!&rdo;文卿當時如是說,然後伍兵笑了。
這麼久,第一次看見他的笑容。文卿咬著後槽牙,一邊笑,一邊流淚。
庭審有條不紊的進行著,文卿偶爾會看一眼伍兵,希望哪怕能看到一眼‐‐就一眼,他看過來的目光‐‐也會給她無限的鼓勵!
可是,什麼都沒有。
檢察院的陳述很簡單,這樣簡單明瞭的案子,沒必要搞得大張旗鼓。文卿習慣性的拿起一張白紙,那是上學時辯論賽留下的習慣。通常會記一些對方的要點,但是檢察官照本宣科,那個&ldo;本&rdo;已經被她看了無數遍。拿起這張紙,只是在必要時掩飾一下思路的斷點而已,或者加強一下手勢。
她宣讀了自己的答辯狀,並把自己的調查證據一一向法庭提交。檢察官們似乎有些吃驚,互相交換了一下意見。按照文卿的調查,顧餘並沒有暈倒,顧父是在得到伍兵肯定的答覆後才暈倒的,這兩項都有證人在場,並且證明顧父所託內容,是讓伍兵替顧餘頂罪。從時間上看,120的原始記錄證明顧餘顯然是在說謊。
文卿並沒有證明伍兵無罪,因為捅傷人的那把刀子上的確同時存在兩個人的指紋。但是,她如果證明顧餘和顧父存在偽證,那麼所有對伍兵的指控將面臨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的結果。這正是文卿第一步要達到的目的。因為,最重要的是宋沙的一份病歷證明!它將證實,該過失傷害並未致人重傷或死亡,將按照有關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無論是伍兵還是顧餘,這個結果都是最好的!
文卿無數次的把這個設想告訴伍兵,換來的卻是伍兵一次次的沉默。唐哥說,如果顧家不開口,伍兵永遠不會開口。可是顧家卻根本不讓文卿登門,顧老爹一見文卿就要死要活,連居委會都不管用!
文卿心裡明白,宋沙依然會賠給顧家錢,顧家父子會有足夠的錢在四環之外五環之內擁有三四套一百平左右的房子。而伍兵,將因為自己的冥頑,在監牢裡被人默默的遺忘,乃至唾棄!走到這一步,顧家不想再冒任何風險替伍兵出頭。就像顧餘問文卿的那樣:
&ldo;萬一宋沙是重傷,或者他自己弄出個重傷證明呢?&rdo;
他們不敢擔這個萬一,則那些一萬就只能讓伍兵扛著了!
質證階段,檢察官沒有對文卿提交的證據提出過多的質疑。但是認為文卿作為嫌疑人的女友,違背了迴避原則。文卿早有準備,輕而易舉的駁了回去。這不像是攻防作戰,更像是彼此在餵招,一個認認真真,一個則輕慢的像走過場。
沒想到,就在所有人以為大局已定,連旁聽席都有人要站起來離開時,伍兵突然舉手要求發言。
法官准許。
伍兵先看了看文卿,然後說:&ldo;法官大人,文卿是我的女朋友,她為我脫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錯了就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