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掌控遊戲產業鏈(第1/4 頁)
趙平向南夢宮提出的條款,其實就是歷史上,被稱為“萬惡的權利金”的變種,是陳兵授意的。
趙平這次來霓虹,有兩個目標,推銷街機主機板和圖形工作站,只是目標之一。另一個目標,就是推出這種權利金制度,把諸多遊戲廠商,聚集在英豪的電視遊戲平臺之下。
歷史上的權利金制度,是任天堂在1984年到1985年之間逐漸形成的。是遊戲平臺依賴平臺壟斷性,針對平臺商家進行盤剝的一套制度。
雖然由於遊戲產業結構變化,這個任天堂的權利金制度,維持時間並算特別長,但卻是開了平臺剝削商家的先河,進入智慧手機時代,著名的“蘋果稅”就是仿照了這一制度。
任天堂的權利金制度,並不是一開始就設計好的,而是隨著任天堂在電視遊戲機領域,逐步確立壟斷地位,不斷新增條款,演化形成的。
歷史上,任天堂推出FC的時間,是1983年的7月,此時正是雅達利大崩潰後,燈塔市場被重創的時點。
任天堂的FC遊戲機那時根本不敢進入燈塔市場,只在霓虹進行銷售,而吸取了雅達利的教訓,任天堂的遊戲機一開始也只搭載自己開發的遊戲。
到了1984年,任天堂遊戲機被霓虹消費者接受,出貨量超過了百萬臺,這時正是南夢宮主動找上了任天堂,希望與任天堂合作,在FC平臺上發行遊戲。
此時,任天堂每個月推出一款遊戲的速度,已經滿足不了玩家的需求,也需要引入第三方遊戲,來擴大FC平臺的遊戲供給能力,雙方很快就達成了合作的協議。
最初任天堂對於第三方遊戲平臺的限制並不大,條款也不嚴格,除了要求對遊戲質量進行稽核之外,對最先加入南夢宮即沒有限制遊戲發行數量,也沒有限制卡帶的生產和銷售。
但隨著FC銷量的攀升,任天堂的渠道壟斷優勢愈發凸顯,越來越多的第三方遊戲廠商開始哭著喊著要求加入任天堂平臺,任天堂的條件也就越提越高。
任天堂先是限制這些遊戲廠商,在任天堂平臺上發行的遊戲,每年只能發行3-5款遊戲。
接著任天堂又要求這些遊戲廠商的卡帶,必須交給任天堂去生產,如果不給任天堂進行生產,就必須向任天堂繳納數量不等的權利金,這個權利金的數額甚至可能超過卡帶的生產成本。
任天堂其實是沒有卡帶生產工廠的,他們拿到的卡帶生產訂單,也是轉包給半導體廠商進行生產。而任天堂會在這種轉包生產過程中,賺取鉅額的差價。
已經擁有壟斷優勢的任天堂,不僅要求提前收取遊戲廠商全額的卡帶生產費用,並且還隨意的掌控著卡帶生產的週期,經常為了給自己研發的遊戲讓路,有意拖延第三方遊戲的生產週期。
這種模式下,任天堂幾乎沒有任何的風險,卻從第三方遊戲商身上,賺取了大量的利潤,而遊戲生產商卻要承擔全部的經營風險。
雅達利剛剛因為《吃豆人》、《ET外星人》兩款遊戲卡帶嚴重滯壓而崩潰沒幾年,這些遊戲開發商也被任天堂逼上了同樣的窘迫境地。遊戲生產商研發出一款遊戲,馬上就要面對巨大的考驗。
向任天堂下單生產的遊戲卡帶如果多了,不僅需要先付出大量的卡帶生產資金,而且一旦市場不如預期,就會造成大量存貨損失。
如果下單數量少一點,一旦市場熱銷,再想向任天堂追加訂單,需要的生產週期根本無法確定,甚至任天堂可能會有意拖延,等到遊戲熱度下降之後才供貨。
任天堂對這些第三方遊戲廠商,並不僅僅是要賺取權利金那麼簡單,而且透過這些條款,一直在壓制這些廠商的發展速度。
任天堂限制這些廠商,每年發行遊戲的數量在3-5款之間,美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