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事業單位一把手有沒有權力開除事業編?(第1/1 頁)
只要本人沒有因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處理的行為,一把手開除事業編的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存在。我之前表達過這個觀點,一群體制外的人跑過來說我無知,什麼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連續曠工多久就可以開除,內心實在不想反駁這種低階問題。既然很多人問,我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基本政策。
首先明確一點,事業單位一把手沒有權力開除事業編,最多組織單位開黨委會,向會議說明情況,然後由黨委會集體討論後上報主管部門,這是一把手唯一能做的事情。
這種制度的設計,是為了避免國家工作人員成為某個人或者某個組織的私有財產。
最近你們看得很火熱的《狂飆》,在孟德海和安長林調走後,為什麼安欣還能幹到宣傳科長。假如單位一把手可以隨意開除人,安欣這種人早就完蛋了。正是因為人事權不在單位手中,開除人的流程層層把關,防止濫用權力,才保護了那些不同流合汙的人。
一把手看你不順眼,最多給你穿小鞋,使絆子折磨人。這個在《狂飆》這部電影裡面得到了淋漓盡致的表現。
上面說了制度設計層面的問題,下面我們講講涉及到個人的實際利益問題
(1)開除一個事業編,那麼當年單位績效會全體下降,你想成為眾矢之的嗎?
(2)開除一個事業編,單位領導當年就別想評優了。
(3)開除一個事業編,大機率會魚死網破,你都砸了我的飯碗,我會讓你好過嗎?所謂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領導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嗎?
(4)想開除一個事業編,人社局大機率不會同意,並且組織部門一定會派人下來核實情況,你覺得單位一把手會把自己置於不利的境地嗎?
以上內容,決定了事業單位一把手不可能開除一個事業編;大家可以清晰的明白,事業編是你在體制內的護身符。想在體制內混,編制是你最基本的資本。
在事業單位,如果沒有編制護身,你是合同工、臨時工、派遣工,那麼一把手開除你是一句話的事情。
很多體制外的或者體制內的一些外行,會搬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的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得增加薪級工資;
(二)相應核減績效工資;
(三)向低一級崗位(職員)等級調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現聘崗位(職員)等級的任職年限;
(五)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可以按規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處理、處分時已按規定降低崗位(職員)等級且當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為避免重複處罰,不再向低一級崗位(職員)等級調整。
印證了一句話“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很多人只知道看政策的字面意思,卻不知道背後的邏輯關係。這麼跟你說,在事業單位年度考核搞個“不合格”比搞個“優秀”還難。你能連續兩個年度都是“不合格”,那在體制內你是絕對的人才。懂得都懂,不懂的你再怎麼說,他也不會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