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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田慶豐的問題,蘇曼早有準備,在將驗傷證明遞給他的同時,又從包裡拿出了一本紅色封皮,上面寫有「華國憲法」四個字的本子。
這是華國歷史上,第一部 社會主義型別的憲法,是華國人民經過長期鬥爭而得來、由人民親手製定、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法。[1]
早在投胎來到這個世界,還不知道這是一個書中世界的時候,漸漸長大並明白知法懂法重要性的蘇曼便早早將這一整本的內容都背了個完整。
在田慶豐還不明白她為啥要在說著一半話的時候,將這樣只在思想大會上才會被拿出來的,和□□一樣珍貴的憲法本子拿出來的時候,蘇曼已經熟稔地將書開啟,翻到了她熟悉的印著「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那一頁。
只聽蘇曼高聲朗讀道:
「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逮捕。」[2]
「第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2]
作為華國這個國家所指定的第一部 以法以1949年的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的憲法,它的意義是所有華國人都清楚明白的。
故此,在蘇曼誦讀出,這一冊在未來被稱為《五四憲法》的內容中,所包含的,對於公民人身自由,和婦女權益是受國家保護的內容,也是蘇曼背得滾瓜爛熟的內容以後,田慶豐的神情也變得極為嚴肅。
人身自由與婦女權益,是這個敏感時期所被忽視的問題。
但忽視不代表沒有發生,也不代表發生以後就要視若無睹。
田慶豐看著被蘇曼莊重地放在辦公桌上的這抹紅色,又看了看剛被她塞在手裡的,有公社衛生所蓋章認證的驗證證明。
上面清楚寫著李梅花和崔秀菊兩位女同志身上所有的傷口,並明確表示這些傷口都是屬於人為毆打造成的。
看著田慶豐明顯有所鬆動的表情,蘇曼再次開口說道:「崔秀菊結婚五年,除了結婚以後三天回門的時候回了一趟孃家崔口子大隊以外,她就再沒有出過一次麥河溝大隊。因為崔福怕她受不了打而逃跑,所以一直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也就是這兩年才允許她能夠隨意在大隊裡走動。這一點,李梅花可以證明。我想如果深入調查的話,麥河溝大隊的人都可以證明,不止是這件事……」
田慶豐:「聯絡公安部門吧。」
作者有話要說:
註:[1][2]內容來自百度和百度詞條《五四憲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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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為啥這本書的資料會這麼慘……
可我真的好喜歡這本書,好想寫完它啊……
但總這樣真的讓我不知道該咋寫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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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捉蟲)
麥河溝生產大隊。
崔福在忙了一上午的農活後,渾身疲憊又飢餓地回到了家中,想看看崔秀菊給自己做了啥中午飯吃。
剛走到院子裡,崔福就扯著嗓門往裡頭喊:「秀菊?我打老遠回來就沒看見咱家煙囪冒煙兒,你不會是把飯早就做出來了吧?老子可不吃涼飯啊!」
這讓跟他一起回來的鄰居牛二忍不住笑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