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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兩個月之後,她在心裡那樣回答。
她要做個好人,用好人的方法解決這件事。
如果有朝一日可以站在他面前,她不需要撒謊,就可以很認真地告訴他,我現在,真的是個好女人了。
她買了六把刀,其實想給自己和每個情人一人一把,但她想著,自己既然是個好人,那麼就不能再去傷害別人。
最終她只是坐在警局裡,安安靜靜地講完了一切。
耳邊落針可聞,她從他們的表情裡看出了他們的震驚,她懵懵懂懂地想著,所有人都覺得她做的不對,那麼,她一定是真的錯了。
做錯了,是要付出代價的。
她伸出雙手,請求對方把她拷起來。
但警方沒有這麼做,他具體問了池柔柔:「你有毆打過他嗎?」
「沒有。」她說:「我愛他。」
「那麼……你有縱容情人毆打他,或者用利器刺傷他,從而導致其死亡嗎?」
「沒有進行身體上的傷害。」她說:「但我傷了他的心,我把他困在我身邊。」她試圖讓大家明白她的可怕:「你聽說過人販子嗎?他的父母就像人販子,而我,就是買家,我們都有罪。」
警察啞然,道:「但……你和他的婚姻關係是合法的。」
出軌,只能在道德上譴責。
催眠,因為她沒有對康時下過任何重手,沒有利用對他的精神控制去威脅公眾,也沒有造成他本人的任何物理傷害。
所以……
所以,只是譴責罷了。
最終,也只是譴責罷了。
池柔柔懵了一會兒。
她說:「我這樣,不算犯罪嗎。」
她明白了。
不算的。
不算犯罪。
原來,她這樣,在法律上,也不算是一個惡人。
就算她利用金錢交易困住了他,就算她對他強制催眠,就算她幾乎要重塑他的人格,就算她最終逼死了他……
不算犯罪。
不算犯罪啊。
她忽然覺得這個世界荒唐透頂。
怎麼會不算犯罪呢。
人口·交易難道不算犯罪嗎?摧毀人格難道不算犯罪嗎?一個人只要是自殺,就算知道了他是被人間接逼死,只是間接,就不算是犯罪了嗎?!
如果有人為康時意難平的話。
如果他還有愛他的人,怎麼辦啊。
他們怎麼辦啊。
只能繼續看著她這個人渣逍遙法外,然後咬碎一口牙齒,恨恨地望著她嗎?
怎麼會這麼荒唐。
她又難過了起來。
原來她連向法律贖罪的餘地都沒有。
即便如此,但因為她的投案,警方還是連續傳喚了其他幾個人。
因為池柔柔已經提前把訊息放了出去,公安廳前很快擠滿了記者。
這次的資訊實在是過於勁爆。華英總裁池柔柔,影帝池耀,設計師姜奕,醫生肖津,秦家和賀家的接班人,這哪一個拎出來都足以成為新聞,但這一次,居然是這麼一場狗血大戲。
池柔柔知道有人把她和他們當做了談資。
她坐在婚房的陽臺上,眼睛一眨不眨看著電腦上自動重新整理的評論區。
全是罵她的聲音,全是對她的譴責。
淫·娃盪·婦,當代潘金蓮,還有其他充滿著男性暴佞的的下流聲音,她甚至看到了有人p了她的裸·體,瘋狂意·淫。
男性的辱罵,充滿著汙言穢語。
她很認真地看,很認真地想要感受到痛苦。
可是沒有。
她只覺得這些一看就知道出自男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