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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敢為天下先(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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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是一條河》的小說單行本在兩個月之內就再版了三次,一共賣出了三十萬冊。

因為胡涵和出版社談的是自費出版,所有拋去前期投入的一萬多塊錢,淨收入達到了十萬塊,這可比拿個幾千塊錢的稿費爽多了。

這種自費出版的行為雖然在後世很常見,但在80年代卻是蠍子拉屎獨一份。

胡涵是在和出版社接洽時特意提出了這個要求,他提出的條件其實看似誘人卻是個美麗的陷阱。

表面上自費出版為出版社節約了印製成本,可以白拿錢,但實際上出版社卻喪失了掙錢拿大頭的機會,只能收取管理費和發行費用。

實際上胡涵充當了國內第一個書商。

為這個出版社還特意請示了上級,回覆是開放搞活,只要不違反大原則剩下你們看著辦。

於是,出版社就上鉤了。

因為誰也打不了包票,這本書到底能賣多少。

結果《心》就成了爆款,因為已經簽了出版合同,所以出版社再後悔也來不及了。

最近,還有幾家電影製片廠也來找胡梅談把《心》改編成電影的事情。

但胡涵卻提出了更加苛刻的條件。

對於這件事的態度並不是胡涵有多斤斤計較,但他必須要保護自己和胡梅的利益。

尤其是在這種整體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大環境裡。

胡涵提出的條件也不多,一共就三條。

首先,原作者必須參與電影拍攝的全過程,包括改編劇本,選角色,拍攝指導意見以及後期剪輯等。

其次,原作者除了稿費之外還要享受利潤分賬,如果複製低於1萬份,拿作者分文不取。

但如果超過了這個數的話,5萬份時,作者拿5%的利潤,10萬份以上時,這個比例要到10%。

那時的國內電影還沒辦法計算票房,所以只能按照賣複製的數量來算。

至於利潤也好算,就是減去複製一份膠片的成本,其餘都算是利潤。

最後,就是電影製作經費必須充足,如果拍攝經費不足的話,作者有權優先參與投資。

當然,最後分錢也是按投資比例來的。

開始,幾個大電影廠都對胡涵列出的條件嗤之以鼻。

《心》的底子雖然好,但這三個條件簡直就是不平等條約。

以前都是作者得看電影廠的臉色,哪有反過來的。

不行不行!

誰簽了這種“喪權辱國”的合同,那肯定得淪為全國同行的笑柄。

但大廠看不上的,不代表小廠也看不上。

這種正當紅的暢銷書改電影肯定會賺錢,這傻子都知道。

要不是那幾個大廠瞧不上,也輪不到他們來談條件。

你說條件苛刻?那算個屁!

我們廠裡都快揭不開鍋了,你說原作者撕走一條雞腿兒,那不還剩下大半隻雞呢嗎?

再說了,人家還想投資,這不是好事兒嗎?

這兩年國家搞建設,文化方面投入少了,讓廠裡自謀出路。

大家正發愁呢,就有人來送枕頭,這樣的財神爺哪找去啊?

你說他們干預創作?是有點兒,不過人家作家憑空就寫出了暢銷書,你能嗎?這樣的大作家那能叫干預創作嗎?人家那叫幫助監督你做出好作品,簡直是無私奉獻。

最後,一家西南的小電影廠答應了所有條件,並把分賬提到了7%和15%,最終拿下了《心》的電影改編權。

他們已經去趕第一版的劇本了,寫完要拿給方梅和胡涵審稿。

方梅看著胡涵這一通眼花繚亂的操作,感覺早已經超出了自己的想象。

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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