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處分一(第1/2 頁)
“回領導,我們當時聽了高大鵬的話,也都感到十分震驚,這哪裡是一個黨員幹部應該說出來的話。於是我們詢問了洪區鎮的張慶國副鎮長。張慶國同志說,大家都傳言,高大鵬原本是個小混混,曾犯罪坐過幾年牢。出獄後憑著拳頭,當上了村主任。後來入黨,當了村支書。之後經其在市府辦的堂哥運作,當上副鎮長。自此,成為了國家幹部。” “之後,我們就找到臨河縣組織部部長林琳詢問。林琳同志說,在高大鵬當上副鎮長後,她曾聽人傳言,高大鵬曾犯罪坐過牢。她當時很震驚,便親自到公檢法檢視檔案,發現高大鵬前後曾三次因犯罪而坐牢,一共在監獄裡呆了五年。他就此問題向當時的部長田文山反映,田文山說市裡有人替高大鵬說話,讓她不要再過問此事。並且,在林琳提出將高大鵬犯罪坐牢的檔案納入組織部幹部管理檔案時,田文山明確強調,以後不要再過問高大鵬的事。” “林琳同志還說,在汛情來臨前,她已經安排人手,將高大鵬犯罪坐牢的檔案納入了組織部幹部管理檔案。” 陸風的臉色這才稍稍舒緩。 胡副書記繼續說道:“據林琳同志說,高大鵬的堂哥叫高鵬程,前不久剛剛被任命為丘陽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另外,經過對死傷事件所在村的村民進行多方面的調查問詢後,我們發現,有五名帶隊的幹部犯有各種問題,如不作為,不稱職,不擔當,索要物品,推諉責任等等。” 陸風部長點點頭說道:“據我得到的訊息,蓄洪區內的四個鄉鎮都出現了房屋倒塌砸死砸傷人的情況。相對來說,因為蘇昊的提醒,洪區鎮的傷亡情況是最輕的。在這次洩洪中,傷亡這麼多群眾,是一起相當嚴重的事故。所以,一定要對百姓,對黨,對省委省政府有個交代。接下來,要派出調查組前往其他三個鄉鎮進行仔細調查。對於在這次時間中相關幹部是否存在責任心不強,沒有擔當,甚至失職瀆職的行為,一定要嚴查,進行相應處理,無論牽扯到誰,絕不能姑息。” “鑑於當前正處於抗洪搶險期間,縣處級幹部可以先不處理,但要事先調查清楚。既不能放過一個壞官,也不能冤枉一個好官。至於處級以下的幹部,只要犯錯,就可根據黨紀國法,當場進行處罰。但是,對於那些錯誤不是很嚴重的,處罰時,要適當寬鬆一點。畢竟,基層工作確實很辛苦,很繁雜。若是一下子處理過多,一時間很難有那麼多適合的幹部補充上來。但要記住,處罰不是目的,是為了對其他幹部起到警示作用。” “若是有空出來的位置,可以讓表現優秀的年輕幹部暫時代行相應的職責,以避免汛情中出現因幹部不足而影響工作的開展。待汛情結束,再根據表現或正式任命或取消這次臨時任命。等會你們和臨河縣的三位縣領導和洪區鎮的領導開個會,商議如何處理。” “你們可以先把高大鵬帶回市裡,嚴加看管,不得讓外人與其接觸。到汛情結束的這段時間,調查組可秘密調查,將工作做細做實。組織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要放過一個壞人。一切按黨紀國法辦事,不得包庇。另外,林琳部長可以信賴,你們在臨河縣的秘密調查,可以找林琳同志幫忙。遇到你們解決不了的阻力,可以直接找我。” “是,領導。”四人齊聲回應。 十分鐘後,小會議室內,四位市領導,三位縣領導,洪區鎮的書記陳恩奎,代鎮長劉愛國,副鎮長張慶國。 簫作文副市長看了一圈在座的眾人,說道:“調查組同志在對事發村的村民進行走訪詢問後,發現有五名帶隊的幹部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在請示陸部長時,陸部長指示,發生這樣嚴重的事情,在事情發生期間犯錯的幹部,應從嚴從快處理。下面,請市紀委胡金成副書記彙報詳細情況。” 胡金成看著筆記本,說道:“以下對這幾名幹部的評價,是調查組人員在對多名村民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後得出的。” “洪區鎮常務副鎮長郭峰,向大於莊村村支書張兵、村長劉老太索要各種野味,在大於莊村發生房屋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