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抬不起頭(第1/2 頁)
這年頭,流-\/氓是被嚴格緝查的物件。
法律條文在制定之初就應用了“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就是為了避免產生疏漏造成懲戒不力的局面。
為了管控社會治安,其刑罰最高刑為死刑,與故意殺人罪相同。
但是針對不同情形不同罪狀量刑,一般情況下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制社會,再大的關係也大不過法律去。
張富貴琢磨來琢磨去,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不是說抓了現行,犯了重罪嗎?
如果讓它做不實,或者是把性質變的輕一點,不就從根子上解決了嗎?
然後再去疏通關係,這事兒就容易多了。
與其讓關係難辦,不如他這個當爹的先把核心問題的壓力卸掉。
在北朱樂村,他就是放個屁,都能把地震三響。
對付個徐小珍。
哼——綽綽有餘!
張富貴直接找到了她男人孫福,故意將事情黑白顛倒地說了一遍。
兩人揹著孫福有了苟且,自家兒子倒是可以收了這丟人的女人,至於孫福要不要繼續戴有顏色帽子?
讓他自己選。
孫福一家子都是老實巴交的莊稼漢,最聽不得人說難聽話,更怕今後全村的唾沫星子。
綠帽子,讓他以後怎麼抬頭做人?
孫福怒火攻心,一下子繃不住了。
不問青紅皂白,一巴掌將徐小珍掀翻在地。
緊接著,拳頭、巴掌、鞋底……狠狠地招呼到了徐小珍臉上、身上。
一遍又一遍地辱罵她。
一個接一個響亮的耳光落下。
周圍的村民們則紛紛爬到梯子上牆頭上瞧熱鬧,就這麼冷漠地瞧著。
這些眼神,就像一盆盆髒水,壓得徐小珍幾乎喘不過氣。
“賤-\/女人,勾搭村長的兒子,不就是圖人家家裡有錢嘛!”
“這種女人就得打,三天不打啊,她就會上房揭瓦!”
“丟我們女人的臉!就該打!打死活該!”
徐小珍無論如何痛哭辯解,也沒有辦法明瞭自己的清白。
趁著她還剩一口氣,孫福直接將她從地上拖拽起來,拉去民政局辦了離婚。
徐小珍被眼前這個看似老實、實則暴虐的丈夫打怕了,哆哆嗦嗦、失魂落魄地領了離婚證。
無處可去,還不敢回孃家。
見徐小珍自此沒了倚仗,張富貴兩口子露出了真面目。
張富貴的婆娘賴春花指著她的鼻子,髒兮兮臭烘烘地罵了好大一頓。
等到賴春花罵完,張富貴冷笑一聲。
“呸,真是丟人!
在玉米地裡勾引我兒子,你才是那個女流-\/氓!
你以為把兵子送進局子裡,你就可以安心了嗎?”
罵完解了口氣,繼續威脅道:
“告訴你,你孃家一大家子人可還在村裡住著呢。
你那個沒結親的妹子,她的名聲可全被你敗壞了!
為今之計,你只能去公安局自首了,就說是你自願的。
這樣的話,我還可以考慮考慮,在村裡幫你把這事兒圓回來。”
具體怎麼圓,他也沒說。
哼,先把自家兒子的罪名減輕了再說。
至於這個喪門星女人,愛哪兒涼快哪兒涼快去。
張富貴心裡明白,這罪的定義有一些籠統模糊的地段,所以必然有一定的彈性。
他也吃透了人心的劣根,有些舊觀念就跟祖墳一樣,誰也刨不動。
這手段使得又準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