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公示(第1/3 頁)
『吃喝嫖賭尚且不足掛齒,殺人越貨最是罄竹難書。
——黎明』
言辭也算簡練,雖然形容潦草而且算不上押韻,但單看概括的部分,總體也算全面。
這樣的打油詩當然不是寫給自認為清清白白的劉澈自己,而是那位苟且偷生的大人物。總而言之,劉澈並沒有把那張可以作為物證的紙條交給當時的那位老大,一來是警方需要儲存這種重要的物證,二來是任務有太多顧忌的變數,作為臥底也不好做。
但毫無疑問,黎明對那位看上去不太聰明的老大確實有所瞭解。不僅知道他慣常樂於吃喝嫖賭,還知道一些以前的事。
劉澈作為臥底,自然不可能隨便的跳槽,也會選取組織安排的物件進行接近,利用自己本身在圈子裡的名氣潛入其中。而那時的老大正是這樣的一個角色,給劉澈遞上橄欖枝以後就被警方納入了選擇目標當中。
他實際上也算是一個頗為惡劣的罪犯,檔案上有過偷竊的案底,不過那時只是蹲了一年的大牢就被放了出去。然而在這以後,根據警方的線報,他們也查出了一些端倪。比如這位大哥甫一出獄就不知道怎麼弄來了大筆的現金,以此起家做起了黑市的生意。
在劉澈真正接近了這一組織核心以後,另外一個疑問也逐漸浮現——就憑這樣單喜愛花天酒地,不謹慎佈置小心規劃的腦瓜子,就算能從哪裡撿到大筆錢財,又怎麼會做到今天這樣能讓警方決定派臥底將其一網打盡的規模?
然而縱觀劉澈在那裡的整段臥底生涯,並沒有發現有任何看上去能輔佐一個空有慾望的老大走到這樣地步的人,如果非要找一個出來……最符合條件的應該是他自己。要不是那位倒黴老大因為掃黃被抓,劉澈甚至懷疑自己或許能用架空管理層,自己上位的方式物理的將整個集團一網打盡。
前話如此,總歸是為了證明這一件事。黎明所說的“殺人越貨”或許並不是空穴來風,而是確有其事。但這種連警方都沒查明的細節又是從何談起,也仍然不得而知。
因為這位老大未能被殺,黎明似乎就這麼輕易的放棄了對他的糾纏,到最後也只是隨他藏身於監獄當中。
而在謀殺物件仍然存活的情況下,黎明慣例的“公示”也未能借他人之手發出。這是鮮見的案例,因為黎明向來幾乎從不失手,那次是絕對罕見的例外。甚至因此有人認定,黎明一擊不中,沒能殺死目標,便會不再糾纏,假裝無事發生。
對於殺手,這種事雖然不至於一定被當作慣例,但實在古怪。但發生在黎明這個奇怪的傢伙身上——倒也正常。
說到這裡,更熟悉黎明犯罪流程的劉澈也又有些疑惑,轉頭問道:“按理說在確認目標死亡以後,黎明就會立刻傳出訊息。無論是交給紙媒記者還是網媒記者,無論他的大名有沒有登報展覽,他都會把目標的資訊同時公之於眾。這回雖然沒有流傳出去紙條的內容,但好歹殺了人,這個過程他總不至於省了吧?”
雖然是被動接受的資訊,但劉澈畢竟也有所瞭解,會產生疑惑也順理成章。
“死去的男性的資訊還需要調資料的時間。畢竟是俞英健追查的案子,涉及線人的保密工作不會那麼輕易的拿到……”梁安稍加思索,“這樣看來,也許黎明發出資料比我們拿到資料的速度還要快上很多……”
宋喬雨不明所以的左顧右盼,他可不知道什麼黎明的作案特性,於是發出了正常人的疑問:“你們怎麼說的這麼玄乎?哪有這麼確定罪犯比警察還先得到資料的……你們說的這個要抓住的叫做黎明的殺手究竟是個什麼來頭?”
面對明顯比別人慢了半拍的隊員,梁安乾咳了一聲,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這種情況。
對於本來就長時間研究著這些案件的老警員來說,黎明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