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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餘光瞥見了滿會議室疲憊的同事們,心想做技術還是蠻不錯的,不僅能體會橫刀立馬的偵案快感,又不用像偵查員一樣整夜整夜地不睡覺。
&ldo;肇事車車主餘光的嫌疑,基本是可以排除的。&rdo;王傑副局長翻動著眼前厚厚一沓調查材料,說,&ldo;這不僅僅是我們偵查員的直覺問題,我們的秘密偵查手段也沒有發現他的異常。這事兒鬧得不小,加上我們的這一招打草驚蛇,不可能對他毫無觸動。&rdo;
&ldo;還有,從影片追蹤的角度看,也沒有問題。&rdo;程子硯揚了揚手中的表格,說,&ldo;他的車從1號攝像頭開到2號攝像頭的時間,是二十分鐘,如果按照限速來行駛完這段路程,需要二十七分鐘。&rdo;
&ldo;也就是說,他還超速了。&rdo;王局長說道。
程子硯點點頭,說:&ldo;換句話說,無論他怎麼開車,都是沒有時間來停車做些什麼的。&rdo;
聽完這段話,我基本明白了在我來專案組之前,他們匯總了什麼訊息。看起來,透過程子硯的圖偵技術,專案組找到了那輛肇事車輛,車主叫餘光,但是透過外圍調查和客觀的圖偵證據,排除了他在肇事後有停車作案的嫌疑。
我看了看dna報告,果真找到了一份檢材的標識是:17號檢材,血痕‐‐餘光。於是我插話道:&ldo;dna檢驗也排除了餘光。&rdo;
這個時候,專案組的諸位才發現我已經坐在了會議室裡。
&ldo;dna?&rdo;坐在我身邊的陳詩羽忍不住好奇,低聲問道,&ldo;dna結果出來了?證明什麼問題?&rdo;
&ldo;這個,我等會再說吧。&rdo;我一時覺得說來話長,不是一句兩句可以表達清楚的。
王局長聽見了我們的對話,點了點頭,對身邊的交警說:&ldo;不管這案子怎麼發展,餘光涉嫌交通肇事罪是有證據證明的,這案子你們交警必須徹查。一是調查事發當天晚上餘光飲酒的情況,這個因為沒有了血液酒精檢測的條件,所以調查方面必須給我查死。二是餘光車輛上的劃痕,以及洪萌冉電動車上黏附的漆片,立即進行痕跡鑑定,鎖定餘光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實。&rdo;
&ldo;調查餘光涉嫌危險駕駛罪,這個罪名沒問題。&rdo;我插話道,&ldo;但是交通肇事罪,這個,恐怕依據不足。&rdo;
&ldo;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了。&rdo;那名交警說道,&ldo;如果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這樣的事故,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就要追究機動車駕駛員的刑事責任了。這起事故中,餘光肇事後逃逸,就要依法承擔全部責任,所以怎麼能依據不足呢?&rdo;
我笑了笑,說:&ldo;您也說了,前提是發生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可是,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洪萌冉,並不是因為交通事故而死。雖然交通事故導致了她的腿部骨折、全身擦傷,但是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來看,這些損傷都構不成重傷。既然事故結果並不是人員的重傷或死亡,當然也就不夠罪了。&rdo;
&ldo;你的意思是說,透過你們法醫檢驗,明確了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rdo;王局長問道。
我點了點頭,說:&ldo;準確地說,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只是在交通事故之後,又發生了一起故意殺人案件。&rdo;
王局長的眉頭一緊,但展現出的卻是一種似乎更加輕鬆愉悅的表情,他說:&ldo;依據何在?&rdo;
我理解王局長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