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部分(第1/5 頁)
“噢,原來是這樣,江先生,您可真是觀察入微呀。”仔細觀察著那個人的行為舉止,胡小燕由衷地讚歎道。
………【第一百六十四章 胡小燕的老爸】………
荷官是一個年輕人,在那個人的催促下神情有些緊張,頭上冒出汗水,連手也有些發抖。
“去看看吧。”碰到高手來踢場子,我怎麼能放過這個熱鬧,輕聲向胡小燕問了一句,胡小燕點了點頭,於是,我們倆個繞過面前的賭桌來到了那張賭檯的旁邊。
這張臺上賭的是撲克,玩法是二十一點。
二十一點,又名blackjack;據傳超源於法國,後流傳到世界各地,成為非常流行的一種紙牌遊戲。該遊戲一般由2到6個人玩,使用除大小王之外的52張牌,玩家的目標是使手中的牌的點數之和不超過21點且儘量大。遊戲開始後,每人發兩張牌,第一張其他遊戲者不可見,閒家可以選擇‘要牌’‘停牌’‘加倍’,如果兩張牌相同,還可以‘分牌’,所有玩家要完牌後莊家開始‘要牌’或者‘停牌’,第個閒家和莊家比大小,閒家要牌過程中如果出現爆牌(超過21點),則莊家勝(不論莊家後來是否爆牌);莊家要牌時爆牌,則閒家勝(除了開始已經爆牌的閒家);點數大的勝過點數小的,blackjack勝過其他21點的;莊家和閒家點數相同是算和局(包括同為blackjack)。
除了身為莊家的荷官外共有四個人在玩,穿西裝襯長衫者面前的撲克分為兩列,一列為A;Q;另一列為A,7,9,賭桌對面荷官面前一張牌翻開,是J,另外一張則扣在桌上,不清楚牌面是什麼。
閒家分開的兩列牌中有一組為AQ的blackjack,換言之,莊家已有一張J十點,所以扣著的那張牌只有是A才能打個平手。但穿西裝者已有兩張A,另外一位閒家也抓到一張A,換言之,餘下的牌中只有一張A,所以莊家抓到的可能性不過三十幾分之一,希望實在是太渺茫了。
不過話雖如此,這樣的情況在玩二十一點時並不少見,夠資格下場當荷官的人即使不是高手,最少也是個老手,按理來說不該如此緊張吧?
“翻,翻呀!我說,這是玩牌的地兒還是看戲的地兒,小哥,你打算讓我們等到什麼時候?”穿西服配長衫的人越說越來勁兒,一句比一句更刻薄。
“馮叔,這是怎麼回事兒?”剛才碰上的那個巡場的中年人離的不是很遠,胡小燕用眼色把他叫來,然後小聲打聽情況。
胡小燕是胡全忠的孫女,她想知道賭場裡發生的事情天經地義,馮叔不敢隱瞞,馬上回答。
原來這個人是天剛擦黑的時候來的,來了以後,先是在場子裡四處溜達了半個多小時以後才坐下來下注賭博,這一坐下來就是一個來小時沒挪窩,一連二十餘把連勝,贏得跟前的籌碼堆得象是一座小山,大略估計一下兒,往少說也得有三四百塊錢。
剛開始時賭場的人倒也沒有太在意,以為只是過路的高手找點零錢來花,等贏得差不多了自然會走,犯不著驚動上邊。誰想這個人贏了幾百塊後並沒有見好就收,注是越下越大,賭的是越來越狠,這才感到這個人來意非善,似乎是衝著踢場而來,於是連忙派人向上彙報,估計過不了多久,就會有看場高手趕來處理。
“不清楚這個人的來歷嗎?”我問道。
我早先的活動區域主要在南方,南方的賭壇高手即使沒照過面大多也有所耳聞,不過這裡是北平,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賭場的人應該比我知道的更多。
“呃,這位是?”第一次見到我,不清楚我和胡小燕之間的關係,馮叔不知道該不該回答我的提問,於是把目光轉向胡小燕。
“噢,這位是江先生,是,是我的朋友,他問什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