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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外之意就是:你們這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不就是看最近事情鬧得大影響公司賺錢了嗎?
「法律是法律,但是…」那人聞言還是不死心,繼續想要說什麼。
結果被林斯年猛然起身打斷,只見他原本俊美到邪意的臉上全是厭倦和厭煩,第一次在會議中開口說道:「這件事沒什麼好說的,我會追究到底。我一定請最好的律師送她進去吃最多的牢飯。」
代表董事頹然的張了張嘴。理是這麼個理,但是林斯年和其他受害者又不一樣,他是公眾人物,被告還是他的狂熱粉絲,如此不依不饒,難免會讓林斯年的其他粉絲唇亡齒寒。
可是林斯年不在意這些,他這人說明白點就是睚眥必報,千金難買我樂意。
所以對公司還專門開個會來勸說他撤訴,對林斯年來說這會開和沒開一個樣,他決定的事不會因為所謂的董事會而有所動搖。
看林斯年態度強硬,那位代表董事臉色也不好看。但是想著林斯年和一般的公司藝人到底是不一樣,人家後臺硬,根本就不在乎那幾千萬的違約金,真正到時候逼急了他,林氏二少這邊拍拍屁股毀約走人,到時候損失大的還是公司。
於是雖然氣憤於林斯年這麼不給他面子,但是他還是強忍著沒發火。
在林斯年出了會議室,離開公司後,星光娛樂官博發布了林斯年決定不撤訴,繼續將犯罪者交給審判會審判的決定。
這是林斯年以及星光娛樂第一次向公眾公開了他們對於這件事的態度。
那就是:不撤訴,不原諒,追究到底。
一時間,林斯年的粉絲炸了。
第20章
所有人心知,這條訊息能夠發出來,代表的一定是林斯年的態度,最起碼也是公司經過他的同意才能發布出來的。
和一般的公司與藝人不同,林斯年對公司沒有太大的需求,相反是公司需要千方百計的留下林斯年這顆搖錢樹。所以雖然星光娛樂的董事們對這件事有些不一樣的想法,但是還是不敢越過林斯年就擅自做什麼。
林斯年粉絲事件,這件事的影響最壞就壞在給所有粉絲開了個壞頭。自上次事件發生後,已經出現有別的明星的粉絲有樣學樣,企圖潛入偶像家裡的事情。
而且後來這個明星和林斯年還是同一個公司的,在圈裡的地位沒有林斯年高,但是也算個二線,有不小的知名度和粉絲群。
不過也拜林斯年所賜,那段時間圈裡的人幾乎都產生了心理陰影,警惕性也大大增強。後續被潛入家中的那個明星在家裡裝了監控攝像頭,人在外面的時候發現不對勁就直接報了警。只是這人還是被嚇得不輕,有段時間疑神疑鬼的,連家都不敢回。
這件事林斯年也聽李旭說起過,雖然當時沒什麼表示,但是後來林斯年還是去看了一下那位飽受驚嚇的同事。
星光娛樂官博下面的評論區有粉絲留言:
【之前還以為公司能把我林哥給勸下來呢,果然,是我高估了你們的能力。狗頭】
【支援林斯年,她活該!】
【這個決定應該是林斯年自己下的,星光娛樂怕起到反效果,應該還是希望息事寧人,即使繼續審判也會低調處理。】
【看到這條訊息之後簡直念頭通達!之前我們家哥哥的事情就被按下去了,心疼我們家哥哥明明受了委屈還要低調處理。】
【心疼藍星澤+1,和林斯年遇到一樣的事,但是背景和地位都不如林斯年,只能忍。】
【其實我覺得林斯年做得對,就是要態度堅決才能警告那些想要做同樣事情的瘋狗。】
總體來說,這個公告一出,絕大多數的路人和粉絲還是站在林斯年這一邊的。還有粉絲專門給這種狂熱粉絲起了個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