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關於我怎麼就成了被告這件事…(第1/2 頁)
李晨的目的,其實並不是想要將罪行平攤,而是透過這樣的事情來反應當時的情況。
為什麼劉曉輝的朋友在矛盾發生前後會有兩種面孔,劉曉輝為什麼不走反而去不斷的低頭認錯,他是真的有計謀想要證明是自己是正當防衛麼?
酒吧內的管理人員為什麼會不出面制止?
綜合起來,所有的來源都匯聚在了楊昊身上。
是礙於對方的背景麼?
很有可能,不然他們的行為不可能會如此的矛盾,楊昊也不可能敢這麼囂張。
至於楊昊到底是怎麼叫囂的,只有矛盾當中的這些當事人才知道。
當然了,也不排除劉曉輝是老謀深算,故意服軟想要給別人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的那種可能性。
但從對方的初步行為來判斷,他根本就沒有那種城府,更像是個愣頭青,不然也不會在被砸後直接拿起酒瓶就要跟人家lo。
所以,問題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楊昊又或者是楊昊的朋友身上。
只有證明了劉曉輝是處於一種嚴重的威脅或者是極度恐慌的環境下才被迫還擊的手段,他才能是正當防衛。
這就不得不提這個世界的法律了:
連帶責任。
不想扯他們,也都能相安無事,真想拽上他們,誰都跑不了…
因為他們都是案件組成的重要部分,也有事實證明他們是完全可以制止這場本不該發生的命案。
有能力制止而不去制止,不就相當於是放縱麼?
“你的答辯稿,真正目的不是想要將他們都定罪吧?”
聽完李晨的話,沉了一會的李玟潔也是看清楚了他問題的真正目的。
二審不同於一審。
一審如果是模糊定罪的話,那麼二審就是摳細節,所有的問題都不能放過,包括罪名。
這也是李玟潔初步定為防衛過當的理由。
因為從案件的整體來看,楊昊的行為的的確確給劉曉輝帶來威脅,而劉曉輝所採取的還擊手段卻明顯超過了防衛的度,導致被害人的死亡。
“他們本來不就是案件的組成部分麼?”
對於法官的提問,李晨自然不會老實交代自己的真正目的。
你自己看出來不對,那是案件公平,我給你說了,這叫誘導。
“伱的答辯稿我知道了。”
見李晨不願意說,李玟潔也沒有繼續追問。
對於被告辯護律師的提交問題,作為法官也得重視。
這個看起來是歪理的歪理,她沒有辦法反駁。
因為嚴格意義上來講,事情就是他說的那樣,這些人多多少少也是帶著連帶責任的。
最為嚴重的就是酒吧,他的連帶責任要大於他們的朋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所以,酒吧的責任基本上逃不掉。
那麼作為案件的重要場所之一,地檢署沒有提卻被別人提出來了,那她作為二審法官就得再梳理理這起案件。
“唉…”
看著李晨離開的背影,李玟潔無奈的嘆了一口氣:“看來今天晚上又得加班了。”
推開椅子站起身來,走出會議室去其他的辦公室,叫上負責案件的另外兩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