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章 刑辯律師的職責(狗頭)(第1/3 頁)
刑辯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往大了說,刑辯律師的職責是以法律為基礎,維護社會的正義。
可這個解釋,太過虛無縹緲。
什麼是社會的正義,法律真的能定義嗎?
所以往細了說,刑辯律師也就是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只承擔辯護職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專門維護者。
《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總結一句話,辯護人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幫助他們的人。
而不是見面就丟下一句“你趕緊認罪交代,這樣你好我好大家好”。
至於具體細則,可以翻找《刑事訴訟法》第36、37、38、39、41、45、47、159、160條。
這裡就不詳細贅述了。
可現實是,大多數刑辯律師的職責,都類似於那麼一句話。
規勸嫌疑人趕緊認罪認罰。
用精簡化的方式舉例:
調查科刑偵(取證)階段,會見嫌疑人一次,勸認罪認罰;
地檢署審查(起訴)階段,會見嫌疑人一次,勸認罪認罰;
地方法院審理(立案)階段,會見嫌疑人一次,勸認罪認罰。
至於出庭(辯護)階段……
這裡要細分一下,但大體上也可以縮減歸納:
開始的發問提問。
法官:辯護人有無問題向被告人發問?
律師:沒有。
中間的舉證質證。
法官: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有無意見?(或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
律師:沒有意見。
法官:辯護人有無證據向法庭出示?
律師:沒有、
最後的法庭辯論。
法官:辯護人請發表辯論意見。
律師:初犯,偶犯,從犯,坦白,認罪認罰,家中尚有親屬需要照顧(上有老下有小),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
看到這裡,很多人可能都要發(老人,地鐵,手機)了。
可這就是事實!
刑辯律師不吃香,甚至還可能因為多說了一句話,導致自己莫名其妙被送進去。
刑辯律師是高危職業,很少有人願意幹。
就算有,那也是大律所接了援助公益案件。
或者一些小律師為了律師協會的補貼去接公益案,真正為嫌疑人考慮的刑辯律師那真是鳳毛麟角。
反正刑辯律師這一行,有本事的都在牢裡蹲著呢,還在外面的也只是偶爾兼職,或者少說少做的穩健派。
所以當張偉來到安寧區法院,向駐紮在這裡的援助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說自己要當一名刑辯律師時。
負責人只是詫異的看了他一眼,然後就蓋章同意了。
接著,他又找到了負責崔振興案子的刑辯律師。
說明來意後,對方嘿嘿一笑同意把案子交給張偉。
可能這位還在心裡頭嘲笑,張偉非要找不自在,去服務一個不肯認罪的嫌疑人,這不是傻子是什麼?
在他們(刑辯律師)看來,不認罪認罰的嫌疑人,那都不好伺候。
現在有個傻子替我排憂解難,何樂而不為。
……
閤家歡園,404室。
“咳咳,各位粉絲們大家好,我是張偉,現在已經在法律援助機構掛名,成為了一名公設辯護律師。”
“至於我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