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頁(第1/2 頁)
只要能將所有人殺進阿鼻地獄。
「鋪子、生意,你想要什麼。」到底是穿鞋的,昂著頭的霍鈺先敗下陣。
「呵,這些玩意我要了有什麼用,又不是沒有。」
「那你是想要我的命。」
「咦——死了多無聊。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最討厭死人了。」霍鍾轉動眼珠,當真努力思索起來自己想要什麼。
香燒到只剩小半柱的時候,霍鍾終於大開金口:「不然你用小椿跟我換吧。」
剎那間面如金紙。
霍鈺如此,窗下的聞人椿亦然。
那是多少年前了,掰著手指頭數數,手指頭都要不夠用了吧。
爹孃帶著聞人椿和弟弟終於逃到了臨安城裡。那兒什麼都有,高闊的朱漆塗過的院子連著綿延起伏的奇花異草,聞人椿識不得,但覺得好看,比家鄉雜草堆裡冒出來的小白花好看,比戰火燒過的發著焦味的野花更是好看。
都說這座城能納八方來客,可是奇怪,他們一家遲遲落不下腳。小小的聞人椿總是在熙熙攘攘中仰著頭,看那些勾金繡花的荷包裡掏出一枚枚圓乎乎的幣子,看一隻只香噴噴的肉包子被塞進嘴裡,又很快仍在角落。
她起初還是知道禮數的,人家扔掉的東西,她可不要吃。
但後來實在過不下去了,爹孃辛辛苦苦撿來殘羹冷飯,她怎麼能不吃呢。
「又不是大戶人家的姑娘。」
旁人是這麼說的,她漸漸也這麼想了。
等到爹孃將她賣給班主金先生,她才第一次發作,撒了潑地抓著娘親的手不肯放。
為什麼呢,她從來沒喊過苦,她願意跟著爹孃吃那些殘羹冷飯,願意被人當成小叫花子打發,只因為一個家中養不起兩個孩子她便要賣身嗎。
那為何不選年幼愛哭的弟弟而是她呢!
她話音剛落就被爹爹甩了一個耳刮子。
幸好金先生的手勢快,一陣胡鬧很快停住。
「決定了就去帳房拿錢。」金先生的手下語出冰冷,「我們先生做的是良心生意,去了旁的地,換不出這麼多銀兩。」
然後爹孃身影模糊了,娘親的聲音隨風飄得遠:「你要聽話,我們會來接你的。」
賣都賣了,怎麼接得回去,再回去那就是買回去的呀。
聞人椿眨眨眼,停了最後的掙扎。
她的性子一向鬧不出什麼大名堂。
娘親從起初一月來一次,到數月來一次,到最後徹底沒了音訊。
她其實知道的,爹孃就是不要她了。一紙籍契將她變成了一隻肉包、一串糖葫蘆,那些人掏出荷包裡的餉銀就能把她買來賣去。
但那樣想,日子就過不下去了。
她得活下去,自欺欺人也要活下去。
鄰家哥哥和那麼多父老鄉親拋頭顱灑熱血不就為了給她們博一個活下去的機會嗎。
何況爹孃也是沒辦法。
捨得她一個,他們三就能看到希望。
聞人椿素來都是這樣體貼別人的。
故而這一刻,她甚至過分自尊了,她想她絕不能讓霍鈺點頭稱好,與其被人換出去,不如自己勇敢些,挺身而出。
她太知道被親者踩過心臟的滋味了,會見到地獄閻王的猙獰模樣。
第53章 血跡
聞人椿慷慨赴死般抱著手上八九個月大的孩子入了正廳。
有風隨她一起, 比她更勁更勇,吹滅燭火小半。
月色映得更明瞭,如一條筆直的白練, 不偏不倚落在廳的正中。一邊是霍鍾許還瓊,一邊是霍鈺。
聞人椿是莽撞踩入的局外人。
「放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