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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竟然敢跟我們警察耍橫!(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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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師父的堅定回答,秦天心中暖流再現。

隨即對著話筒,同樣大聲道:

“好的師父!!!”

“那就讓咱師徒攜手,一起幹他!!!”

..............................

結束通話電話。

秦天抓捕巫帆的底氣再添三分!

在這之前,秦天經過了深思熟慮。

他知道辦理這件案子,必然是困難重重!

首當其衝的,就是該如何把巫帆帶走!

按照警隊不成文的規定。

像這種涉及到知名大人物的案子,基層的派出所其實沒有參與的資格。

至少要由市局層面來牽頭,還要由省廳下達批示才行。

而且必須要經過非常嚴謹的流程!

涉及到傳喚、扣押、拘留、審訊、立案、批捕、提請公訴等等。

而大明星背後的資本勢力和法律團隊,必然會出手干涉案件!

只要案件的任何一個流程環節卡住了,那後面就不好辦了!

除此之外。

要對巫帆這樣的大人物採取強制措施,那麼法律檔案也是必不可少!

諸如搜查令、拘留證、通緝令、逮捕令等等!

拘留令和通緝令,必須市局以的領導簽字!

逮捕令必須經由檢察院批准,而且也要由院級領導簽字!

搜查令,是法院那邊的事,但也少不了領導簽字!

每一個法律檔案,都遠遠超出了派出所的職權範圍!

所以要對巫帆採取強制措施的話,最常規的方法,就是層層報,讓面的人來處理。

但秦天卻不這麼想。

為了儘快查出證據,防止案件被拖到後面,證據全失!

也為了避免巫帆背後的勢力干涉。

所以秦天決定兵行險招,先斬後奏!

先把巫帆帶到自己的地盤:人民南路派出所!

自己親自來審他,爭取拿到他強殲和聚眾淫亂的證據,造成既定事實!

到時候,就能徹底拿捏這個大明星!

不管他背後勢力多深,不管外面輿論怎麼樣。

都無法阻止自己定他的罪!!!

.................................

而為了把巫帆帶回人民南路派出所。

秦天想到了一個“巧妙”的法律檔案!

傳喚證!!!

雖然不具備通緝令、逮捕令、拘留證那樣的“抓人”效力。

但傳喚證,卻具有“帶人走”的法律效力!

最重要的一點是———

傳喚證,僅需派出所所長簽字就行了。

靈活巧妙,警察們用了都說好!!!

除此之外。

傳喚證的背後,還藏著一個“強制傳喚”的大招!

我拿出傳喚證,是不能對你怎麼樣,只能讓你跟我走!

什麼???你說你是大明星,不跟我走???

那就對不起了,我就只能放“強制傳喚”的大招了!

...................................

確定了這個辦案思路之後。

秦天就給張大海打電話,想要讓他給自己籤一張傳喚證!

鑑於這個案件的複雜性,以及被傳喚人的身份特殊性!

換做是其他的派出所所長,或許還真不敢籤這個字!

但秦天瞭解自己的師父。

他敢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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