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邏輯,是謀殺案件的前提!(第1/3 頁)
第三張人皮面具,徐浩是在遊樂場門口發現的。
面具太多,將這張人臉蓋在下面,不過徐浩卻精準的一腳踩了上去。
“遊樂場?”
吳警官挑了挑眉,隨後搖頭嘆氣道:
“找了,那個遊樂場已經被封閉,今天中午的時候,大隊跟瘋了一樣,好傢伙,文職也開車去了遊樂場,近百人的警察全在遊樂場瘋狂搜”
“甚至還有離得近的,附近的派出所民警也幫著搜。”
“但可惜,一直到現在都沒搜到。”
三條人命,甚至還是起步三條,對於靠旅遊,而不是硬實力的經濟產業發達的市區
是致命的!
這裡不是江三市,一起變態惡劣性案件,很有可能導致遊客大幅度下降!
這對邵安市來說,是絕對不可接受的。
當時的刑偵大隊大隊長都急眼了,親自去帶人搜查屍體,就為了早日破案。
“不是面具發現的那個遊樂園!”
徐浩突然開口說道,他腦海中整理的這起案件,屍體與人皮的位置路線!
不是那個遊樂場?
吳警官愣了愣,邵安市是旅遊熱門城市,所以遊樂場這方面的建築較多。
除了案發現場的,那大概還有幾十個,這得搜到什麼時候去!?
“吳警官,在說屍體藏在遊樂場前,我們得先想件事!”
徐浩開口道,這算是給案件定性。
“這起案件是謀殺,還是激情殺人!?”
謀殺和激情殺人,並非說是死的驚悚,兇手取走了什麼就可以定性!
打個比方。
a是個小心眼的人,常年嫉妒b,兩人並沒交情,但a卻制定計劃,讓b在那幾天的心情極度不好,隨後又在對方心情低估時故意說出扎心事,激怒對方,交手後自己防衛過當殺害對方。
在上帝視角,這是謀殺,但警察視角,就是一起簡單的激情犯事,隨後被反殺。
再舉個例子。
一個從精神病院逃出的精神病,逃出五分鐘後看到有個人長相好看,用一分鐘將他殺了,將臉皮剝下帶走,將屍體丟棄,十分鐘後又看到個更好看的,再次殺害人,重複操作。
這算是激情殺人,還是謀殺?
說是激情殺人,但常人第一眼都不會這麼認為。
說是謀殺,但事實卻就是激情殺人,一個精神病犯了病。
是否是謀殺和激情殺人,都需要理清裡面是否存在邏輯才敢定性!
所以,任何案件定性,絕不是相信第一眼的直覺!
至於這起案子的兇手都將受害者臉剝下來了,為何還不能定性是謀殺兇手都能將人的臉剝下來製成面具了,你怎麼能指望對方是個正常人,而不是精神病呢?
精神病殺人,還需要理由,還需要謀劃嗎?
他可能看你一眼,就想殺了你,掏出你的褲袋皮筋去打玻璃。
所以,即便有的案子真的能一眼看出是謀殺
那也要經過專案組認真討論,充分交換各種意見,將所有已知線索推理好幾遍。
一場會開了幾小時才定性,是很常見的!
“大隊沒敢定性”吳警官皺了皺眉。
刑偵大隊不敢定性,怕判斷錯誤影響進度。
專案組才剛來不久,正在勘察現場收集線索,案件現在還沒定性。
“我個人覺得是謀殺。”王超在旁邊插嘴道。
徐浩點點頭。
“我也認為是謀殺。”
“這起案子兩種殺人心理都有一些。”
“受害者沒有共同點,很像激情殺人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