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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有一個問題。」程燁想起那時在看守所王碩曾提出的質疑,問鑑定人,「您是怎麼判斷死者生前被長時間固定體位的?」

「從屍檢照片來看,死者前胸有明顯的紅色勒痕,與審訊椅椅背上的固定皮繩形狀、面積吻合,所以我認為,死者生前被長時間固定在審訊椅上。」

如此對答如流的回應並不在程燁意料之中,他愣了愣,桌面上的一張紙條被人推到面前——姜鬱在紙條上寫了「長時間」三個字,後面跟了兩個問號,衝程燁使了個眼色。

程燁立刻會意,清了清嗓繼續問道:「您說的『長時間』,具體是多長時間?」

「這個……」鑑定人稍有猶豫,畢竟第二次鑑定是基於首次鑑定的記錄做出,沒有直接接觸屍體的機會,「這個不好估計,從照片上無法準確推測固定時間。」

易言之就是沒有具體標準,所謂的「長」也就無從論起。

正如王碩此前斷言,鑑定意見如此定調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其他案件事實以及偵查人員傾向性意見的影響,而非基於屍檢本身得出的結論。

程燁點了點頭,看向審判席,「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眼看法庭調查環節臨近尾聲,法官還是慣例式地問了一句:「辯方還有證人出庭嗎?」

姜鬱望向法庭門口,趙成陽沖她比了個「ok」的手勢。

她道:「有。我們還有一個證人。」

對面餘薇頓覺奇怪,庭前五日法院送達雙方出庭人員名單,除了辯方的一位法醫學教授以外並無其他。

法官顯然也有相同的疑惑,「還有證人?之前提交過出庭申請嗎?」

「是新找到的證人。」姜鬱解釋,「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當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第42章 42 「何遠徵刑訊逼供案」·價值

法官慣於掌握庭審節奏,對於計劃之外的突發情況向來不太歡迎。聽聞辯方突然追加證人,不禁蹙起眉心,「你先提交一份書面申請吧,合議庭再看有沒有讓證人出庭的必要。」

「再看有沒有必要」就是沒有必要,法官甚至沒有訊問證人身份和證明目的,何況今日過後是否會再安排下次庭審仍是未知。

姜鬱不是不能庭前提交書面申請,而是擔心一但申請被拒,就再沒有搏一次的機會。她將預先準備好的申請檔案當場提交,道:「這位證人的證詞對於本案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響,證人也已經來了,就等在外面,本著查清案件事實的目的,還是希望法庭能夠準許證人今日出庭作證。」

聽聞證人可能影響案件定性,旁聽席上的數十名幹警立刻開始交頭接耳,小聲議論。案件性質實在特殊,不論最終如何裁判,法官都不希望因為程式上的不當落下話柄。目光掃過旁聽席上的一片深藍色制服,他又與左右的合議庭成員小聲交談幾句,隨後敲擊法槌,「現在休庭十分鐘。」

十分鐘後,合議庭宣佈商議結果,同意辯方證人何悠悠出庭,對案發當晚與何遠徵的通話情況進行說明。

女孩身著藍白相間的運動服從法庭中央穿過,全場一片肅靜,只有帆布鞋底和地面的細微摩擦。她似乎還有些緊張,目光低低垂著,唯獨在與被告人席交錯而過的瞬間慢下腳步,偏頭看向數月未見的父親。

何遠徵的眼眶忽然有些酸脹,從沒有一刻像現在這樣覺得難堪,宛如芒刺在背的感覺勝過幾個月前當著所有同事的面被檢察官銬走。

他看不懂女兒此時眼裡的神色,是埋怨,或者其他什麼情緒。他其實一直都不太懂小女孩的心思,有時候的刻意討好也會適得其反。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兩人總是聚少離多,他也只能悶頭拼命工作,努力給她創造更好的生活,至少不該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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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的最後一年春日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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