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能否透過最高/檢的追/訴?(第1/2 頁)
第二天,
某民生論壇出現一篇關於初\/中生殺人埋屍案的帖子,
帖子詳細描述了案情脈絡、死者慘狀,
並提供了一個並不為人知的重要資訊:三人為預謀作案。
帖子一經發表,瞬間引爆網路。
三個惡魔被警方釋放這件事情已經讓大家非常憤怒了,
沒想到竟然手段如此殘忍,而且還是早有預謀!
緊接著,自媒體們“嗅”到了流量,
網路關於初\/中生殺人埋屍案的新聞稿、短影片如井噴一般出現,
自媒體的動作很快便逼出了官方媒體,
《紫金花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
質問警方前期偵查工作是否存在紕漏。
文章一出,
如星火燎原,
各種陰謀論夾雜著人們生活中的不滿情緒,以及對校園霸\/凌的恐懼,
一股腦地向警方傾瀉而來。
迫於輿論壓力,
警方重新啟動偵查,
最終釋出公告:三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形事拘留。
三位惡魔“二進宮”後,
人們討論的重點轉移到了案件量形,
形事拘留並不意味著會被追究形事責任,
因為要追究未成\/年人形事責任還有一道重要的坎,
那就是:最高\/檢必須核准追\/訴。
【之前就聽說因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所以不追溯呢!】
【開什麼玩笑!就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嗎?!死者也是未成\/年人啊!】
【年齡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任何人都應該位自己的行為負責!】
【今天我就跟孩子說,如果有人欺負你你就把對方照死裡打,反正不用負什麼責任!】
【求最高\/檢追\/訴!】
【全國的校園霸\/凌者都在盯著呢!如果三個混蛋不被追究形事責任,會死更多人的!】
……
民間的訴求似乎並不能撼動最高\/檢,
直到一篇署名“TONY律師”的評論文章出現。
文章的題目叫:《法律的意義》
文章中一句話振聾發聵: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對犯下彌天重罪的人進行懲罰。
因校車墜湖案,TONY律師一炮而紅,
他不僅擁有大量民間粉絲,
律師界的擁躉也數不勝數。
很快,
最高\/檢在一次公開場所表態:
“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責任”。
這句話就代表了官方態度,
三名未成\/年人惡霸要受到形事處罰了!
人們熱情歡呼,
TONY律師的粉絲群體“最強之盾”更是將他稱為法律之神,
一度壓制了神秘葉檢察官的粉絲群體“最強之矛”。
葉恆當然沒被壓制,
因為無論是神秘的葉檢察官還是TONY律師都是自己。
很快,葉恆接到了蘇瑩的電話,
最高\/檢已經核准追\/訴,
初\/中生殺人埋屍案進入公訴程式。
……
蘇瑩公寓。
“蘇大檢察官,你為啥負責公訴?”
葉恆不解,
因為涉及到故意殺人的案件,應當由市級檢察院負責,
也就是應當在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而蘇瑩只是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