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認清差距!(第1/2 頁)
果然,聽到他的話之後,臺上吳教授臉上出現了怒容。
但還不等他有反應,袁意便接著開口說道:
“我不上課是因為,整個大一的課程都已經自學過了,沒有必要再來浪費時間。”
這話一出,眾人心底一震。
狂!
太狂了~
才開學一個月就敢說自學了完了大一所有課程,這話誰信哪?
且不說別的,民法總論那麼厚一本,足足四百多頁,十八章六十一節,30多萬字!
你以為看小說呢?
三天看完就算自學了?
這時,就連喻甲甲也忍不住頻頻側目,心裡暗暗想道:
這才是他真正的樣子嗎?
自信、輕狂!
臺上的吳教授聽完這話,反而不生氣了。
作為老師,他並不想去懷疑揣測學生是在撒謊。
於是,他語重心長的開口:
“袁意同學,咱們法學作為一門社會學科,理論與實踐並重,規範性與系統性相統一,專業性與社會性兼具,如果只是看書自學的話,想要應付考試可以,但很難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難以進行實踐應用。”
“我剛看了點名冊,我這堂課你的出勤率連30%都沒有!”
“這樣吧,我出一個問題,你如果能答上來,那你以後就不用來上課“浪費時間”,如果答不上來……”
他停頓片刻,這才笑著開口:
“別人的課我不管,我的課你必須一節不落的上完,只要缺席一次,那就直接重修!沒有補考!”
“怎麼樣?”
“好,我願意試試。”
袁意絲毫不懼,十分乾脆的點了點頭。
有系統在,他怕個卵。
這不是刁難,而是給他人前顯聖的機會!
“好,那你聽好了,我的問題如下:在法律適用中,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各有什麼優勢和侷限性?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優先適用法律原則?”
說完之後,吳教授老神在在開啟保溫杯,喝了口茶:
“如果有其他同學想到答案,也可以試著回答。”
這個問題很有深度,若是延伸到複雜實際案例判決中,那就涉及個案正義、程序正義、自由裁量權等要素。
別說是一般大一新生,就連大二大三的學生,一不也定能完美的回答出來。
但這又屬於法理學的內容,不存在超綱問題。
所以,他現在很有自信,勢必要把這個傲氣的學生折服,以後乖乖來聽他的課。
聽到這問題,班裡眾人頓時一臉懵。
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法律適用……這每個詞時,分開他們還能理解,但組合在一起時,怎麼就這麼抽象呢?
於是,眾人面面相覷以後,只是小聲議論,沒人主動回答。
聽到問題的喻甲甲,頓時也感到有些棘手,第一個問題還在課本內,但第二個問題則涉及司法實踐,她也不知道如何回答。
她心情複雜,不知該希望袁意能答上來,還是答錯。
但令所有人都意外的是,袁意僅僅只是思索了片刻,就給出了答案:
“在法律適用中,法律規則的優勢在於內容明確具體,說明了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在實踐中,只要案件事實符合規則的假定條件,就必須適用該規則,極大保證了法律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法律規則的侷限在於滯後性,社會上存在現存法律和以往判決案例中沒有的個案,無法找到回應規則,可能導致判決缺乏不公。”
“法律原則的優勢在於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