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交代問題(第1/2 頁)
2006年5月17日,林桂省紀委收到了一件絕密材料,材料是蓮花縣公安局寄出的,其內容是陳榮凱為了爭取寬大處理,交代了雍州市副市長趙立誠曾將向他索要10美元以及大量人民幣的犯罪事實。
省紀委認為此事關係重大,於是急忙派二室崔行恭、邱湘帆趕赴蓮花縣進一步核實情況並錄製口供。
崔行恭到達蓮花縣看守所以後,馬上和邱湘帆展開工作,崔行恭負責問邱湘帆負責記錄。
“既然你想戴罪立功,請你詳細談一談你和趙立誠交往的過程,以及所賄賂趙立誠的詳細經過。”
“那是在2002年3、4月份的時候,趙立誠剛剛當上副市長不久,我前往雍州市考察房地產專案一事,由於當時的檢察院院長張繼芳跟我父親是同事,所以經過張繼芳的介紹我認識了趙立誠副市長。
時間到了6月份,趙立誠帶領雍州市招商團前往林桂市招商,我在招商會上也簽訂了兩個專案,一個是雍州市建材一個是製藥廠。趙立誠參加完簽約儀式後,我在他住的‘雲鼎酒店’設宴款待他們幾個人。吃過飯以後,他把我叫到他的房間對我說‘你是蓮花縣的企業家,也是我們雍州市的企業家,應該多為家鄉做出貢獻,是張繼芳的朋友自然就是我趙立誠的朋友,以後在雍州市遇到什麼困難都可以找我,在我能力範圍內的事情,我儘量幫忙解決。’當時我聽到他這麼說,想到要想做大做強,就應該在機關有自己的後臺,心裡感到十分高興。
到了第二天一早,為了增進感情,我陪他去街上百貨大樓購物。他當時給我的感覺是挺有品味的,他在一樓買了一雙兩千五的皮鞋。隨後有道二樓買了兩套進口西裝和兩件寸衫,具體什麼牌子我現在忘了,總共兩萬五。接著又去五樓買了一件法國產的黑色外套,價格一萬二千塊錢,這些都是我買的單,當時是用現金付的款。
當天下午,我又陪他去新華書店買書,買了一套全唐詩一套全宋詞,還有一套芥子園畫譜,這些都是珍藏本,當時我花了一萬二五塊多塊錢。”
“那你談一談有關十萬美元的事情。”
“那是在2003年得下半年,我聽說雍州市要新建一棟大廈,想讓他支援我,於是我就前往雍州市是為找到他,我把我的想法說出來後,他說‘這件事不能太急,現在我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情,急需要花錢打理’。我問他什麼事,他說這件事情暫時需要保密,等時機成熟了他在告訴我,至於工程的事情他會盡力而為的。
我問趙市長需要多少?他說要10萬美元還要20萬的人民幣,合作才剛剛開始,你不會因為這點小錢就猶豫吧?當時我想到往後的路還很長,所以就答應了他的要求。我跟他說目前沒有那麼多現金,要等我回去想辦法。我回到蓮花縣以後,我把財務總監叫到我辦公室,要他給我準備10萬美元和20萬的現金。現金準備好以後,我用一個黑色塑膠袋裝好來到雍州市住進一家賓館。”
到了晚上,我打電話約趙立誠,趙立誠到來以後隨即把門反鎖上,趙立誠說:“陳總辛苦了。”
“你要的東西我帶來了,全部裝在這個袋子裡。”說完陳榮凱把黑色塑膠袋遞給了他。
“都在裡邊,你看看需要清點一下嗎?”
“你辦事我放心,就不用清點了。”
“對了,工程的問題麻煩你跟城鄉建設局溝通一下。”
“沒問題,這件事就包在我身上了,錢的事情你一定要嚴守秘密,無論任何人都不能說。”
“這個我知道,趙市長就放心吧!”
“還有其他問題需要交代嗎?”
“另外就是蓮花縣商貿城的問題了,雖然不在他的地盤,但我想到他是市委領導,說話有分量,所以就分批次送了他三十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