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1章 年6月14日 關於明書上學問題(三)——希光交入學材料險出事兒(第1/2 頁)
6月4日,蔣希光通知我6月12日中午12點半在海淀實驗二小橡樹灣校區北門見,要提交入學材料,需要我帶戶口本及影印件。6月11日,發微信提醒我第二天交材料。6月12日,中午12點我到學校門口,到的有點兒早看他還沒來,天氣又悶熱就去旁邊的沃爾瑪避暑。12點27分,在學校門口見到他本人,把戶口本和影印件交給他,排隊等待。
13點學校保安開始放行,只能一名監護人進校,他帶材料進入,我去學校西門出口等他。沒一會兒大概13點20左右就出來說材料不齊,還缺房子合同、發票和離婚協議(證明他是監護人),我之前在網上查需要離婚協議,我帶了原件和影印件,可是合同他還需要回家去找。他說他打車回去取,我說要不跟他一起去,我在樓下車裡等他(我知道他肯定不會讓我上樓怕看到你),這樣他找到材料下車坐車再過來節約時間,他不同意,說有人在樓下等他會著急。既然他不同意,那我就在學校門口先排隊,等他來了省得再排隊。
他大概14點半左右回到學校,結果補材料的有一張白條,他拿著白條無需排隊就可以直接進,這次進去的時間就比較長了,大概15點20左右才出來,說他把“這個房子是2016年買的,當時有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但是2018年為了把我名字去掉又換了房本···”這個故事給審材料的好幾個人講了好幾遍,後來他們也拿不準又找領導,領導說需要他再提供網籤合同以及蔣希光的戶口頁。由於當天稽核材料的時間截止到15點,所以只能第二天再來交材料。
由於蔣希光手裡沒有網籤合同,我們只能去當時籤合同的那個中介找網籤合同,店裡5年一清檔,已經找不到了,不過好不容易找到當時辦理業務的經紀人,系統顯示網籤合同發到他郵箱了,我又打電話聯絡那個人查詢,他說郵箱裡沒有可能早就刪了。最後只能先列印出來住建委的網站上房屋購買資訊的頁面截圖,明天先去交看看是否可以,如果他們非要要網籤合同等工作日再去住建委調檔影印。
他說第二天去交材料就不需要我再去了,我叮囑他無論明天什麼結果都麻煩他告訴我一聲兒,以及最後是否錄取了也通知我一下。6月13日早上他發微信,說材料已交沒什麼問題了,等通知。
這就是整個交入學材料的過程,這裡有幾個問題我必須說一下。
第一,蔣希光這個人情商極低,辦事能力極差,按照我的經驗,通常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經他手之後,都會變得極為複雜。到這種地方交材料,都是能少說就少說,說的越多就越容易有問題,他們稽核材料時發現哪裡有問題了你再回答,而且儘量以最精煉的語言表達,不要讓人家產生懷疑。他第一次進去交材料,就說把那個“故事”給人家講了幾遍,第二次再去交材料,說又給好幾個人講“故事”。誰愛聽你什麼故事,人家只關心這個房子是不是2016年買的,會不會存在詐騙、陰陽合同等行為,說得越多人家越會認為這裡是不是有問題,最後才會又要網籤合同(通知中未提到的材料,應該是學校為了佐證房屋屬性才會單獨索要)。
第二,第一次人家讓補材料的時候,怎麼不問清楚還需要再補交什麼別的材料,第二次進去人家又讓提供蔣希光的戶口頁,這種地方你如果不多問幾句,人家才不會告訴你還需要交什麼,下次你再去人家又說少這個少那個的,所以多問沒壞處。
第三,既然自己想要當這個監護人,就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不要抱怨,不要怕麻煩。以前都是我這個僕人伺候,如果不是離婚,這種事情肯定都得我來做,按照欒兆紅的話說:“希光啊,你只需要照顧好你自己就行了。”大爺當慣了,自然遇到點事兒就怨聲載道。
我不願再當僕人,他還得反過來說我作,然後賴我非要跟他離婚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