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第1/3 頁)
吏治腐敗,歷來不外二端:一是當官的貪贓枉法,一是當官的尸位素餐,因循苟且,不思進取。兩者不盡相同,誤國害民,則是完全一樣的。寡頭政治要治理腐敗,也不外乎兩種辦法:一是廣開言路,鼓勵臣民揭發檢舉,一是派遣欽差大臣,代替皇上巡察四方。其中,又以後者更為關鍵。不為別的,揭發檢舉等等,最後都要歸到欽差大人那裡由他處置。關心吏治清明的人,只要不發昏,稍微明白清楚一點,全都會抓住這一點不放。
但大宋朝立國,卻沒有專門的按察官員,只叫負責軍需糧餉、財賦斡運的轉運使,兼管當路州縣官員的按察事宜。糧餉財賦職重事煩,已經不可開交,按察既不過兼顧,誰還去做這吃力不討好的得罪人的勾當?所以,兼顧一向不過虛詞而已,從來沒人過問。一些貪贓枉法的人之所以受到懲處,往往都只因為劣跡太多,自我暴露太過,人人看在眼裡,才被繩之以法。至於由因循瀆職而得罪的,從來沒有過。要清理吏治,首先就得衝這一條來。
歐陽修率先上摺子,請求特立按察法。照他的意思,要從三丞到郎中的內外朝官中抽調精明強幹的能人,充當專職按察使,分赴各路按察當路州縣官員。赴職前,由進奏官員將當路州縣官員的花名冊開給他們,使他們能有的放矢,巡察記錄。所有被查官員,可分三等記錄在案:兩極官員,勤政愛民、政績顯著,或老病無能、劣跡昭彰的,都用紅筆記錄;平庸無為,卻也不至於誤國害民的,則用黑筆記錄;另外一種,才具一般,卻專於治事,也用紅筆相記。按察使回朝覆命,只要一開啟花名冊,紅黑分明,所有官員的賢愚不肖、治績功過,無不一目瞭然。再以此為根據升黜賞罰,自然個個公正恰當,再不會錯亂濫汙。不消半年,就會吏治一新,天下清明。而這樣做,只要朝廷選派二十來個人充當使者就成了,並不煩難。
參知政事賈昌朝,先前也議過這事兒。他主要認為,轉運使兼職按察沒有名分,應當為它正名,叫轉運使官員帶上按察使的職銜。朝廷折中兩者,下詔叫轉運使帶了按察使的名分,花名冊記錄功過則照歐陽修的建議。另外,還強調各路負責刑獄的提點刑獄使,也一樣負有相關責任,擁有相關權力,只是他們不帶按察使的銜名而已。
范仲淹上書的十件事裡,第九條不也有派人替皇上掌眼行權、巡察四方的意思嗎?後來,他又直接上書,專門請求加強轉運使、提點刑獄使的按察職責。歐陽修更一再上書堅持特派欽差,最後雖然還是沒被採納,畢竟加強了攻勢,影響是在的。
一來二去,不僅朝廷的按察意識大大增強,力量與要求也相應提高了許多。不但新派了張皿囚之、王素、沈邈等帶按察使銜的新轉運使分赴各地,對於老的轉運使、提點刑獄使們,除了該加銜的加銜,也特別強調了巡訪按察的要求。一時間劍拔弩張,很有些雷厲風行的意思。心裡有事的官員,十有八九,真都有些吃不住了。
不過,雷厲風行也有種種不同,雷聲大雨點小,就是一種。
沈邈去的是京東路,他在淄州就碰了一個軟釘子。
那天,他與淄州知府正議事呢,一個管事的將校氣呼呼地跑來告狀:“大人,這周護軍真是越老越糊塗了。已經不讓他管事了,他喝了酒倒來尋事罵人!請大人做主,給個說法,不然我也沒法兒向大家交代。”
沈邈一聽也來了火,問道:“有這種事兒?你說他老,究竟多大了?”
“少說也有七八十了!”校官答道。
“七八十?”沈邈似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臉上顏色也不好看了:“知府大人,這種人怎麼還留在軍中任職?”
知府沒有回答,只吩咐校官:“傳周護軍!”
周護軍來了,大大咧咧地朝上略略拱了拱手:“老軍這裡有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