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講】(第1/8 頁)
請大家開啟《講義》第四十頁,“子二、開示”。
我們從本經的研究中,不管是七處破妄乃至十番顯見,一路走來,我們可以發覺,佛陀對內心世界的描述是從兩方面來說明的:一個是在描述我們的攀緣心,一個是在描述我們的常住真心。這個常住真心的狀態,簡單地講就是不迷、不取、不動。首先,一個人跟外境接觸的時候,他是一種智慧的觀照——我空、法空的觀照;因為他不迷的關係,他就不取著,他的心很安定。你看一個人,比如老和尚,你看他,他吃飯的時候就吃飯,睡覺的時候就睡覺,但他心很安定,這個人安住在常住真心。所以本經說,一個安住、找到家的人,是一切功德安樂的根本,他整個生命就穩定下來了。
另外一個是攀緣心。攀緣心的特色剛好相反,迷惑、取著、亂動。第一個,他迷惑,就忘失了本性;第二個,他向外執著;第三個,他就被外境到處牽引亂動,所以這個人很不穩定。這是一切痛苦的根本。
當然,本經的重點就是遠離妄想、安住真心。但是在這樣的遠離跟安住之前,你要先能夠分別、判斷什麼是真心、什麼是妄心,什麼是主人、什麼是賊。你一定要先加以判斷,才能夠加以取捨。
請看這一段的經文。前面佛陀開顯了寂常心性以後,阿難尊者他卻不敢承當,這個時候佛陀就講出一個譬喻。我們看經文: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惟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阿難尊者在聽完了寂常心性這樣的一個不迷、不取、不動的道理以後,他不敢承當,佛陀就講出一個譬喻。佛陀說:假設有一個有智慧的人,他用手指來指出月亮的處所,“彼人”——一個被指示的人,應該順著指頭去看月亮才對啊。假設我用指頭指出月亮,而你就是重複不斷地去看我的手指頭,而把手指頭當作月亮,那麼這個人不但亡失了月輪,也亡失了手指的功能。
比如,我現在用手指頭說:誒,花在這個地方。那麼我的指頭只有一個目的,是指出花的處所。你應該順著我的指頭去看花,而不是一直在我的指頭上打轉:誒,你這個指頭是長的短的。那麼你一直在注意這個指頭的結果,你就亡失了花,也亡失了指頭。
這比喻什麼呢?佛陀講到這個不迷、不取、不動的道理,是要你去迴光返照你這一念心的;而不是說你在法上一直思惟這是什麼東西,好像跟你都沒有關係,心外求法,到最後這個法的功能就失掉了。因為法的目的是引導你去了解心性,借教觀心。如果你不從這個地方順著法的方向去找到心,只是在法上執著,這個法的功能就失掉了,沒有意義了。這樣佛陀說法對你就沒有意義了,當作一種知識、學術研究而已。
這以下講出它為什麼是這個道理。“何以故?”為什麼說你如果不順著指頭看到月亮會亡失指頭呢?因為指頭的功能只是在指出這個明月的處所。所以,你如果不順著指頭的話,這個指頭的功能就失掉,佛法的功能也就失掉了,那佛陀講那麼多法都沒有用。我講了半天,你不用這個法來觀心,以為離開自己的身心世界有一個東西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的,那我講這個就沒有用了。
進一步說,何止是亡失手指的功能,你還搞不清楚光明跟黑暗的差別。什麼叫光明?這個地方光明指的是能讀的心,黑暗指的是所讀之法。你連能所都搞不清楚!我們應該用所讀的法來觀照能讀的心。所以,假設你不能夠加以如實觀照,你就把真正能讀的心跟所讀的法——心跟法之間的相互功能亡失了。
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你不能夠借教觀心,那你就等於是用手指的自體當作明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