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情緒怪圈(第1/2 頁)
處理王逍遙轉崗,黃鈴鐺當時是很慎重的。
正常情況下,金安集團的員工轉崗,有兩種模式:即勞動合同崗位的變更,或者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
作為大企業,金安集團有一些獨立的二級子公司,入職二級子公司的員工,直接和二級子公司籤合同。
王逍遙作為集團司機,這些年,勞動合同是金安集團為主體。
如今安排他去建築公司,如果變更勞動合同主體,等於從金安集團離職再去建築公司入職,工齡計算都很麻煩,等於斷檔,他本人不會同意。
那麼,按照保留集團關係,變更崗位簽訂,他應該接受一些。
既然下定了讓他走的決心,還得走得滿意些,這裡面需要思考的就多。
本身他是梁金安家妻子的親屬,捕風捉影的說他如何,辭退都不可能,放在中心,又是隱患。
黃鈴鐺找來林飛。
林飛馬上明白黃總監的想法,笑了,說:“我可以和西斌副總裁彙報,我們建築公司辦公室主任這月退休,安排他去吧。”
黃鈴鐺滿意的點頭,聰明人從不說廢話。
一般來說,司機成為辦公室主任,是很多為領導開車的司機的最好結果,也是很多單位安排領導身邊人的普例。
至於司機能力如何,能否勝任,慢慢鍛鍊,或者配備能幹的下屬唄。
不久後,在建築公司的走廊上,人們常常能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他就是從司機崗位晉升為辦公室主任的王逍遙,他身著整潔的襯衫,打著領帶,步伐穩健而自信,似乎羅圈腿都沒那麼彎了。
王逍遙對道路瞭如指掌,駕駛技術嫻熟。然而,他並不滿足於僅僅在駕駛座上發揮自己的才能,他要展現出組織和協調能力,確保辦公室的運轉順暢,溝通愉快。
當時,林飛行動力很強,馬上向梁西斌彙報了黃總監擬對王逍遙的工作安排,梁西斌聽後,覺得這倒是個不錯的主意,於是爽快地批准了。
很快,王逍遙接到了調令,得知自己將要擔任建築公司辦公室主任,他感到既驚訝又興奮。
王逍遙決定全力以赴,把握這次難得的機會。他深知,這不僅是職業生涯的一次提升,更是能證明自己能力的好機會。
於是,梁鵬安排林小米與他變更了勞動合同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一是雙方協商一致;二是採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
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
可以說:工作崗位通常決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在勞動合同締約當初,勞動者即把工作崗位的名稱、內容等作為決定“是否簽約”的重要依據,在勞動合同簽訂以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從締約當初的“平等”地位轉化為身份上的“隸屬關係”,這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也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要按照合同約定做事。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這些,行政管理中心都做得滴水不漏,林小米約定王逍遙簽字摁手印,完成了流程。
一開始,王逍遙的內心也很迷茫,他不知道該如何去做辦公室主任的工作。
由集團的司機到二級公司的辦公室主任,從他內心來說,他是願意做的,畢竟是操作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