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兩難(第1/2 頁)
”次日穆楠拿來一個字據,上面的日期是七月一日,有姓赫的和姓齊的簽字,還有一段文字,寫到:工程款已結清,如有拖欠民工工資,和公司無關,由他承擔全部責任。”
”齊、王二位下午早早就到了,姓王的還帶來了他兒子。我問姓齊的,‘每次工程款都是姓赫的給你吧?’”
”‘是的,’”
”’你們也是這麼約定的,工程款由他向你支付,是吧?’”
”‘是。’”
”‘那也就是說,你們的口頭協議也是這麼約定的,由他支付給你工程款,你也認可了,是吧。總共多少錢?’”
”‘十九萬多。’”
”‘給過一些了,是吧?’’‘
”’就剩五萬八了。’’‘
”’你看,你們已經有過幾次付款,他給你錢,你也收下了,也就是說你認同了從他那裡領取工程款的這個約定,又是他給你打的條子,那你就應該找他要才對呀!’”
”陪著要錢的王某說話了,‘反正是給你們公司幹活了,不給錢我就把我媽接來,住到你們老總……老總……辦公室,看他給不給錢。’他有些磕巴。”
”‘條子上寫的很清楚,你只有找姓赫的,我處理不了。’然後他們氣哼哼地上樓找老總了。”
”他們剛離開辦公室,孫總給我來了電話,問我這錢到底應不應該給。我斷然地回答:‘和咱單位沒關係,可以告訴他直接找姓赫的就行啦。然後他告訴我叫保衛處把他們哄出去,我立刻跟保衛處傳達了孫總的指令,然後他們便召集機關幾個年輕一點的人去勸他們離開公司,其間發生了口角,經過一番爭執,他們罵罵咧咧地走了。”
”原本這件事到此就可以收尾了。據我瞭解,他曾到勞動局去過,因為舉證材料屬個人賬目關係不予受理,建議他去法院,他也去了,法院的人說了可以立案,但是傳票發不到本人手裡,超過五十天就失效了,等於沒有意義。我猜測這個姓齊的不知怎麼認識姓王的,還號稱他們是親戚,就是那個姓王的還聲稱孫總是他二哥,他可能是打保票說能要來錢,也許私下他們有什麼默契。”
”然而事情有變了,孫總等他們走了之後來到我的辦公室,說了一些和剛才態度正相反的話,我聞到了他說話中的酒氣,看來中午是喝了,然後他上樓了。”
”我在辦公室點了一支菸,剛吸了幾口, 孫總打電話跟我要了姓齊的電話,我從手機裡調出號碼,起身直奔他的辦公室……”
接下來龐鳳剛講述了後續發生的過程:
事物的規則蘊含著潛定律,有時則有不解之玄妙,使人陷入迷茫。倘若系人為設計的故弄玄虛,必然有其不便明示的心機在裡面。
龐鳳剛終於有些明白了,任何事均不要只看表面,一定要有深度地感悟,不然他就會費了牛勁幹了蠢事,何況他又是多麼睿智的一個人哪!經過幾番交手之後,便探明瞭對方的底數,原來是有備而來,絕非等閒之輩啊。如此這般,龐鳳剛心中有數了,他知道砝碼該偏向哪一邊了,即便是違心的事他也不能違抗。
孫總看到他寫的號碼,立刻用座機給當事人打了電話,稱他剛聽說發生爭執的事,然後說了些和稀泥的話,並嚴厲地通知他第二天上午再來一趟,一個人來,找龐鳳剛說明情況,企業一定會負責的。
然後孫總對龐鳳剛說:”你聽清我跟他說的話了嗎,你不解決好,他們不會善罷甘休的,不能激化矛盾,要處理好。”
龐鳳剛回說:”我知道怎麼辦了。”
孫總還加重語氣說,”承包人發放人工費不到位是有責任的,你直接給他打電話說有人上訪,因為欠付工資,問他怎麼辦,看他怎麼說,然後你告訴他這事得向領導彙報等等,工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