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陝北高原寒雪中的異鄉之思(第1/3 頁)
嘉佑七年(1062)八月初一,蘇軾的二伯蘇渙卒於利州(今四川廣元市)路提點刑獄任上,年六十二。
蘇軾寫下了《祭伯父提刑文》,回想起去年在京師舟中的相送揮別,恍若昨日。
據蘇轍《伯父墓表》所記:伯父名蘇渙,最初取字“公群”,後來又取字“文父”。年少時很聰明有悟性,和他結交的朋友都是當時的上了歲數的有德行的人。天聖元年(1023),參加鄉試,次年中舉後被任命為鳳翔府寶雞縣主簿。不久,調任鳳州司法。
當時王蒙正擔任鳳州知州,因為與章獻太后是親家,就仗勢欺人,驕傲蠻橫。王蒙正知道蘇公賢能,常常屈心下意,禮待伯父,把郡中事務託付給蘇公打理。伯父雖然因為職務關係侍奉他,但是鄙視他的為人。王蒙正曾經向朝廷舉薦過他,又給朝中當權者致簡,力薦蘇公。蘇公告訴郡中駐京辦事機構的官吏,壓下王蒙正的奏章並把王蒙正寫給權要的私人信件藏起來。不久,王蒙正失勢落馬,當時計程車人因此稱讚蘇公。
後來,伯父被選任為祥符縣(今開封市祥符區)知縣,鄉里從事抄寫工作的吏員張宗長久以來作奸犯科、以權謀私。因為害怕蘇公,就藉口有病,過了一百來天就辭職了,又引薦他的兒子代替自己。蘇公說:“按照當朝律令,抄寫人員應該任用三等人,你是第二等,不行。”張宗向來侍奉權貴,就向州府申訴,州府發函給祥符縣,蘇公把張宗打了一頓棍子。不久有地位的宦官來到州府,傳達皇帝的旨意,讓張宗擔任書手,蘇公根據律令拒不接受詔命。
誰知,又有一個宦官前來傳詔道:“即使不合法,也一定要給予他這個職位。”蘇公對府尹李珣說:“一個平民百姓尚且能如此枉法,官府難道也要被他人左右了嗎?你為何不以縣衙不同意的原因來爭辯呢?”李珣聽了蘇公的話很慚愧,第二天入朝上奏此事,皇上很是震驚,隨即派內侍查徹查此事。
因為張宗賄賂了溫成等人求情,就不再深究這件事。打了假傳詔命的宦官一頓棍子,將之貶斥,整個府中都很震動,此事甚至驚動到了“包青天”!
“孝肅公”包拯見到蘇公,讚歎道:“你憑藉著一個縣令的身份能夠堅守剛正不阿的底線,比那些言事官不知要強多少倍啊!”
後來,蘇渙被朝廷升任為利州路提點刑獄,這便是蘇渙在其後輩眼中的光輝形象。
重陽節那天,蘇軾沒有參加鳳翔府的府會,獨自前往普門寺僧閣閒逛。蘇軾剛入官場時,並不叫蘇東坡。他除了本名蘇軾外,還有一個雅號,叫作蘇賢良。
“憶弟淚如雲不散,望鄉心與雁南飛。明年縱健人應老,昨日追歡意正違。”(《壬寅重九,不預會,獨遊普門寺僧閣,有懷子由》)俗話說,“詩言志”,蘇賢良把自己的心思都定格在自己的詩中了,更是把自己初涉仕途的迷茫都化成了對胞弟蘇轍的思念之情了。
九月二十,鳳翔當地已降小雪。
太守安排蘇賢良兼任府學教授,職責就是“訓迪學校生徒,課藝業勤惰,評品行優劣,以聽於學政”。雪天閒來無事,衙廨裡又陰冷無比,令年輕氣盛、活力四射的蘇軾只覺得府衙內的屋廬冷僻幽深,英雄竟無用武之地!
他不免在這種場合回憶起昔日在出蜀的江舟上,父子三人寫的詩把詩篋都放滿了,又想到在鄭州西門與弟弟分別時,兩人早已是淚溼衣襟。還有少年時,在家從事父親學習《易經》於東窗下,“車馬敲門都不應”的溫馨。
而如今,腹中藏著萬卷書,在這裡卻不被重用,還處處要被各種俗務勞煩,真是令人淚奔啊!
初冬時節,與李彭年一同送崔岐歸二曲時口占一詩。
二曲即長安附近的韋曲、杜曲,與王曲一樣皆近山。曲,應為周圍之山或水流曲折迂迴的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