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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萬彩禮還要房本加名,男子提兩個條件,女友果斷拒絕(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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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田穎,今天我想說說我的同事小楊的婚事,小楊今年32歲,在我們公司做銷售,小夥子挺能幹,人也長得帥,唯一的缺點就是家裡窮,父母都是農民,沒什麼收入。

小楊在我們公司幹了六七年,也攢下了一些錢,談了個女朋友,兩人感情挺穩定,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去年,兩人開始商量婚事,女方家提出要買房,小楊咬咬牙,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積蓄,又找親戚朋友借了一些,在我們市區首付買了一套婚房。

買房後,小楊以為婚事就穩了,畢竟房子都買了,女方家還能有什麼要求?

可誰想到,前幾天女方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30萬彩禮,還要在房本上加女方的名字。

小楊一聽就懵了,自己為了買房已經掏空了積蓄,還欠了不少債,哪裡還有30萬彩禮?再說了,房子是自己買的,憑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

小楊跟女友商量,能不能少要點彩禮,或者彩禮可以給,但是房本不能加名。

女友一聽就不幹了,說:“我爸媽養我這麼大不容易,彩禮多點怎麼了?再說了,房子加我名字怎麼了?我又不是不跟你過日子!”

小楊見女友態度堅決,也沒有再商量下去,而是說:“彩禮可以給你家30萬,但是你們家也要陪嫁30萬,不然這婚我不結了。”

女友一聽就炸了:“你家還想讓我們家陪嫁?門都沒有!我家嫁女兒不是賣女兒,彩禮我們會給女兒帶回去,但是陪嫁不可能!”

小楊見第一套方案不行,又拿出了第二套方案:“彩禮可以給你家30萬,房本也可以加你名字,但是婚後我們要做財產公證,萬一以後離婚了,房子歸我,彩禮歸你,你覺得怎麼樣?”

女友一聽更生氣了:“你家怎麼這樣啊?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你是不是不想跟我過了?”

小楊說:“我不是不想跟你過,我是要保障我的權益,房子是我買的,彩禮是我借的,萬一以後有個什麼變故,我總不能人財兩空吧?”

女友說:“那你就是不愛我,愛我你就不會這麼計較!”

小楊說:“我愛不愛你,你自己心裡清楚,我只是覺得你家要求太過分了,房子我買了,彩禮我也給了,你家還想怎麼樣?”

兩人因為這件事吵得不可開交,最後女友放出狠話:“你家要是不滿足我家要求,這婚就別結了!”

小楊也火了:“不結就不結,誰怕誰!”

就這樣,兩人的婚事因為彩禮和房本的問題擱置了下來。

其實在我看來,女方家的要求確實有點過分了,彩禮是一種習俗,但是也要量力而行,不能漫天要價。再說了,房子是小楊買的,憑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這不是明搶嗎?

而小楊提出的兩個方案,其實也挺合理的,第一個方案,女方家要彩禮,那男方家也要陪嫁,這樣才公平。第二個方案,做財產公證,也是為了保證雙方的權益,萬一以後有個什麼變故,也不至於人財兩空。

可是女方家就是不同意,非要彩禮還要加名,真是太貪心了。

這件事在我們公司也傳開了,大家都對小楊表示同情,對女方家表示不滿。有網友說:“女方家真是連吃帶拿,太過分了!”也有網友說:“小楊就應該堅持到底,不能慣著她們!”

就在大家以為小楊和女友的婚事要黃的時候,事情又出現了轉機。

原來,小楊的女友回家後,把這件事跟父母說了,父母一聽也急了,他們沒想到男方家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在他們看來,男方家買房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彩禮也是應該給的,至於加名字,那也是理所當然的,畢竟女兒嫁過去了,就是男方家的人了。

可是現在男方家不僅不給彩禮,還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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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你若晚,許你摯心惡夢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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