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幸福(第1/2 頁)
幸福,是一個古老而常新的哲學命題,在不同的哲學視野下閃耀著獨特光芒。
從亞里士多德的目的論來看,幸福是人類一切行為的終極目標,是靈魂合乎德性的實現活動。
他認為,人只有在不斷踐行美德、發揮自身潛能時,才能觸及幸福的真諦。
比如,一位教師傾盡全力培育學生,看著學生茁壯成長,在這個過程中踐行了敬業、關愛等美德,實現了自身教育才能,這份滿足與成就便是幸福的體現。
這表明幸福並非外在的功成名就,而是內在德性的圓滿實現。
康德的義務論則強調,幸福是遵循道德法則行事的結果。
道德法則是先驗的、普遍的,當我們出於對道德的敬重,純粹地履行義務時,就能獲得一種超越感官快樂的精神滿足。
一個人堅守誠信,即便面臨巨大利益誘惑也不為所動,他因遵循內心的道德律令而問心無愧,這種內心的安寧就是幸福的一部分。
在康德看來,幸福與道德緊密相連,只有道德的行為才能帶來真正的幸福。
從存在主義角度出發,薩特提出“存在先於本質”,人透過自由選擇來創造自己的本質。
幸福便是在這自由選擇的過程中,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勇敢地塑造自我。
一位創業者放棄安穩的工作,投身充滿未知的創業之路,在這個過程中,他不斷面臨選擇與挑戰,每一次抉擇都是對自我的重塑。
當他為自己的選擇全力以赴並坦然接受結果時,他在自由創造中找到了幸福,因為他真實地成為了自己。
幸福也是一種主觀感受與客觀世界的和諧統一。
從辯證唯物主義來看,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於物質。
當我們的物質生活得到基本滿足,同時又能從精神層面找到與現實世界的契合點時,幸福便會悄然降臨。
比如,在欣賞大自然的壯麗景色時,我們感受到自身與自然的融合,內心充滿寧靜與喜悅,這是主觀精神與客觀世界和諧共鳴產生的幸福。
幸福沒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多元哲學思想交織的美妙樂章,存在於我們對美德的踐行、對道德的堅守、對自由的追求以及主客觀的和諧之中 。
中午訂婚宴結束,許多賓客都已經離開。
不過楚冰凝和顧章並沒有離去,他們要留在這裡吃個晚飯。
下午兩點多,楚冰凝和顧章一人坐著一個藤椅,看著遠處的飛鳥。
“顧章,什麼是幸福?”
楚冰凝看到兩隻鳥兒靠在一起,就向顧章發問。
顧章微微側頭,目光從飛鳥身上收回,落在楚冰凝的臉上,眼中滿是溫柔與思索。
“幸福啊,是個複雜又簡單的命題。就像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說的,幸福是靈魂的一種合於完滿德性的實現活動。簡單來講,幸福不是某一個瞬間的快樂,而是長久的、源自內心深處對自己生活狀態的認可和滿足。”
楚冰凝輕輕眨了眨眼睛,若有所思,“可這聽起來有些抽象,能不能說得具體些呢?”
顧章笑了笑,伸手輕輕握住楚冰凝的手,“你看今天的楚歆的訂婚宴,眾多親朋好友齊聚一堂,共同見證他們的幸福時刻,這難道不是一種幸福嗎?在這個過程中,楚歆真誠地對待每一個人,也收穫了我們的祝福和愛。這就是在生活中踐行著善良、真誠這些美德,而在這個踐行的過程中,楚歆感受到了快樂和滿足,這就是幸福的一種體現。”
他微微停頓,望向遠方連綿的山巒,接著說道:“從更宏觀的角度看,幸福也是一種自我實現。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夢想和追求,當我們透過努力,一步步接近並實現這些目標時,那種成就感和喜悅感是無法言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