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休庭(第1/2 頁)
金勝既然能問出上面的問題,怎麼可能會不去了解相關的東西呢?
隨即問道:“公訴人,請不要混淆概念。”
“我問的意思是,銀行怎麼能證明,從魏大勇家中搜出的30萬現金,就是葉小婉在當天所取的那部分錢。”
“是錢上面有她的指紋,還是說這筆錢具有獨一無二的標識。”
季平信有點麻爪。
銀行每天進出的錢這麼多,難道還特意去記錄錢上的編號啊!
這不就是脫了褲子放屁一樣,多此一舉嗎?
季平信無奈對著主審法官道:“關於這一點,公訴方會在庭後對現金進行指紋的提取、驗證,以便更好的確認事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這意味著即使在開庭後,公訴人也有權利提交新的證據?。
主審法官聽到後回道:“同意,請書記員記錄這一點。”
接著轉頭看向金勝道:“被告人辯護律師,還有沒有其它證據需要質證的?”
這話問出來,意思就是程式繼續,但是要跳過上一個問題。
畢竟公訴方已經提起了證據的重新鑑定。
“有的”
金勝看向季平信問道:“公訴人,你知道這把作為兇器的匕首,在市場上賣什麼價格嗎?”
季平信皺了一下眉頭,沒有第一時間回答。
因為他拿不準,金勝是不是又在下套。
頗有點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意味。
金勝也沒有等,繼續開口說道:“這把匕首並不是我們國內的品牌,而是來自瑞典的品牌Fallkniven”
“型號為S1,售價為2500元左右。”
“我想請問公訴人,以魏大勇的經濟條件,他有這個能力來購買如此昂貴的匕首嗎?”
季平信還是沒有回答,手上翻起了資料。
根據魏大勇當時對於氣味的描述,金勝在王靜靜那裡得到靈感後,這才把目光放到了兇器的品牌上。
鯡魚罐頭這個東西,價格不低,受眾的圈子很小。
不喜歡的人,根本碰都不會碰。
喜歡的人絕對會買最正宗的,比如從瑞典進口的。
匕首上既然殘留這個味道,那應該是長期接觸。
金勝一開始在想,會不會是什麼專用的刀,特意上網去搜了一下,沒想到還真的找到了款式一樣的匕首。
算是意外之喜吧!
等了一會兒後,季平信這才開口說道:“魏大勇買不起,並不代表他不可以有,否則也解釋不了,為什麼刀柄上只有他的指紋。”
“更何況周圍的民房都已經廢棄了,也有可能是原先居民遺留下來的。”
“這條路是魏大勇每天下班的必經之路,依據他的經濟情況,很有可能會進去看看有什麼能用的東西。”
“哪怕是撿到這把匕首,也不足為奇。”
這個解釋真是到位,都用上假設了。
金勝直接回道:“你說是他撿的,那是案發當天撿的嗎?”
“如果是早就撿到了,並且每天都帶在身上,那也應該會有人看到過吧!”
“公訴人,我還要提醒你一點,一個在工地上搬磚頭、扛水泥的工人,是怎麼樣帶著一把沒有刀鞘的匕首在身上。”
“又怎麼會在犯案後,把匕首遺留在現場。”
“你不覺得這樣的行為,根本不符合邏輯嗎?”
“甚至連你的說法,也都是自相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