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魏大勇一案開庭(第1/2 頁)
等書記員驗證了雙方人員的身份後,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現場頓時一片安靜,只剩下了一個聲音。
“服從法庭指揮,遵守司法禮儀?.......”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請全體起立,有請合議庭法官入庭。”
審判臺側門被法警開啟,三個身穿法官袍的身影出現。
金勝特意看了一眼,走在最前面的那個,自己不認識。
“哎.....”
沒有見到熟悉的王雲友法官,金勝有點小小的遺憾。
“請坐”
等到法庭內眾人全都落座之後,庭審開始了。
“咚....”
“魔都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
“請法警將被告人帶上法庭。”
主審法官的指令下達,魏大勇被帶了進來。
金勝看他的精神面貌不錯。
“請法警為被告人解除戒具。”
很快,魏大勇手上的銀手鐲就被去掉了。
等主審法官核對完魏大勇的基本資訊後,接著進入正題。
“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魏大勇‘搶劫殺人’一案。”
“由周靖川,也就是我本人擔任主審法官。”
“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季平信聽到指令後,拿出一張紙,開始唸了起來。
“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起訴書。”
“被告人魏大勇,男,48歲,1975年6月22日出生........”
“本案由金山區治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魏大勇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移送魔都市金山區檢察署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魏大勇是一個建築工地的臨時工,父親年邁,女兒年幼,還有一個長期患病需要服藥的妻子,生活貧困。”
“他於10月15日,下午5點12分從工地下班後,在回家途中經過一處即將拆遷的小路上,遇到了死者葉小婉。”
“在無意之中看到死者攜帶的30萬現金之後,產生了據為己有的念頭,隨即付諸於行動。”
“在殺害了葉小婉之後,奪取其隨身攜帶所有財物。”
“10月16日上午10點22分,塘中村村民曹伯庸在途經之時,發現了死者葉小婉,隨即進行報警。”
“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並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
“透過調取沿途的監控,警方鎖定了被告人魏大勇有作案嫌疑,並於10月18日的下午3點11分進行了抓捕。”
“據魏大勇的交待,於其家中雜物房內,搜出了屬於死者的財物,現金30萬元整。”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一,被告人魏大勇的供述與辯解。”
“二,現場的勘驗筆錄與照片。”
“三,由金山區治安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死因鑑定報告,指紋鑑定報告,足跡鑑定報告......”
“四,於案發現場找到的兇器匕首,以及從被告人家中搜出的財物。”
“五,道路沿途的監控影片。”
“六,其它輔助證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魏大勇因搶劫他人財物,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
“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