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鎮書記和所長的雙簧(第1/3 頁)
黨政辦主任張超按照黃曉坡的吩咐,出了會議室給秦江濤所長打電話,通知他來鎮政府三樓小會議室,彙報拘留範東平的情況。
秦江濤剛剛從黃曉坡的辦公室下去不久。
兩人密謀了一番後,在魯書記到來之前,匆匆出了鎮政府,去佈置去了。
接到張超的電話,秦江濤說,正在回鎮裡的路上,馬上就到。
過了十幾分鐘的時間,秦江濤出現在會議室門口。
身上明顯淋了雨,看起來是緊急趕回來的。
進了會議室,黃曉坡向魯書記介紹了這位溪嶺鎮黨委委員兼派出所所長。
隨後,對秦江濤道:
“秦所長,咱們魯書記和陳縣長,在東店村調研時接到群眾反映,說你們超時拘押了合作社的範社長,到底是怎麼回事,請你彙報一下。”
秦江濤早有準備,就將接到打人的報警,派出所處警,然後受到村民阻攔,最後帶回範社長的經過,詳細介紹了一番。
除了刻意隱瞞韶宏偉在現場幫助維持秩序,並對處警工作進行了協助這一點外,基本上說的都是事實。
隨後,秦江濤道:“我們把範東平帶回所裡進行調查的同時,也對傷者和相關村民進行了傳喚調查,並著手進行調解。”
“但傷者不同意調解,並聲稱自己頭暈,肩膀疼的厲害,堅持要鑑定傷情,對打人者繩之以法。”
“我們只好安排受害者去鎮醫院做傷情檢查。可是,鎮醫院的x光機昨天下午出了故障,一直等到晚上也沒修好。”
“不得已,今天只好安排傷者去縣醫院做檢查,並做司法鑑定。鑑定的結果還沒出來,所以,範社長只能繼續拘留在派出所。”
陳向琰問道:“秦所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這類民事糾紛的處理,是怎樣規定的?”
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魯向陽讚許地看了陳向琰一眼,對他的提問感到滿意。
秦江濤淡定地道:“是這樣,陳縣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我們可以調解處理。”
“但如果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但構不成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現在的問題是,傷者聲稱自己的肩膀很可能骨折了,這就有可能構成了輕傷害,所以,在沒出結果之前,打人者不能釋放。”
陳向琰見秦江濤回答的滴水不漏,心裡有些不快。
當著魯書記的面,這明顯是狡辯,遂問道:
“那就是說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輕微傷害,一種是構不成。”
“按照規定,你們派出所懷疑打人者有違法犯罪嫌疑,傳喚過來進行調查,這種情況,時間最長不能超過24小時。”
“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前,你們派出所好像沒有權利,再繼續拘押範社長了吧?”
黃曉坡等著就是這個時機,在一旁趕緊說:
“秦所長,這件事我看這樣。既然傷情鑑定還沒有出來,魯書記和陳縣長親自過問這件事,你趕緊把人放了。”
“關於超過24小時這件事,你也代表派出所,向範社長和他的家屬道個歉,挽回一下。”
秦江濤看了一眼黃曉坡,起身道:“好。既然這樣,我這就去辦。”
“等等。”
猛然間,陳向琰叫停了。
他低頭和魯書記交流了一下,後者點點頭。
陳向琰抬起頭說道:
“這件事的處理,你們派出所要依照法律法規,秉公處理。”
“魯書記和我,只是對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