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舊僕擊鼓(第1/2 頁)
每年的年節前後,京兆尹府衙,都是空閒時段。
兩座古樸威儀的石獅子,巋然不動地立在門前。象徵著權威、公平、公正。
今日無事做。
衙役們百無聊賴,有三五個靠著石獅子曬太陽;還有人蹲著,看陽光下螞蟻搬食物回巢穴;甚至有人圍在一塊兒鬥蛐蛐。
就是無人,正正經經, 當差。
京兆尹蔡大人,正端著一碟子魚餌,彎著腰站在在公堂後院一個大水缸旁,缸內養著幾尾紅錦鯉。
看一條條錦鯉有的歡快,個個張著圓口,撲食。
蔡大人一改往日的“活閻王”黑臉形象。
逗著魚兒嬉戲,他還給這幾尾魚取了暱稱。
“彆著急,哎,大胖,你別搶二胖的食物,我這多著呢......嗨,小紅,往日你最乖,今兒也厚臉皮了......”他一邊喂,一邊和魚對話。古今中外,沒第二位這樣的京兆尹大人。
忽然,“咚......咚......”立在府衙門口的那面鳴案鼓,被人敲響了!
鼓聲重重敲在,眾人的耳中。
本能的,府衙當差的眾人,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手腳麻利整理服飾,器械。
“來活了!”
“快,有人鳴鼓,準備升堂。”
“我的差帽,在你屁股下。”
“快去喊大人!”
“師爺去了。”
蔡大人在聽到鼓響的第一聲,立即放下手中之物。穿戴好官服官帽,走到中庭就遇到來尋他的師爺。
蔡大人開口詢:“你可瞧見,是怎樣的人鳴鼓報案?”
“卑職瞧見,是一位四十多歲的男子。”
蔡大人熟練地坐進“明鏡高懸”牌匾下方的椅子上。他將驚堂木一拍,又恢復成冷麵判官,高聲喝問:
“堂下何人?祖籍何處,現居何處?”
地面跪著的人,身穿青灰色棉衣,聞言他抬起頭,恭敬回應:“小的名叫張富貴,京都人士,現居城外,北高山,是一名守林人。”
眾人這才看清,他臉上疤痕交錯,遮住原本光潔的面容。
看上去是陳年舊傷。
乍一看,有一絲恐怖。
站立在兩旁的衙役,頓時打起十二分精神:可別是個暴徒,得提防,萬一衝上前傷了他人。
“今日擊鼓,有何案情要陳訴?”見多識廣的蔡大人,神情淡定,眼神銳利,盯著下方的人問道。
“小的想要個說法,為我死去的妻子和兒子,以及我這些年的苦楚。”張富貴說到此處,神情黯然。
蔡大人打量,此人雖跪著,但氣度不錯,不像窮苦出身。
不知為何,蔡大人的右皮,忽然跳個不停!
按住胸中疑慮,“有何緣由,你速將前因後果說個明白,本官才好裁斷。”蔡大人說道。
“是。在說之前,咱們洛國國法,奴僕具有兩種,一種是奴藉;一種是平民。後者有獨立的人身自主權,奴僕與主人是經濟意義上的僱傭關係,主子僱傭奴僕,必須訂立契約,寫明僱傭的期限、工錢,到了約定之日,主僕關係就自動解除。這一條律法,大人應該知曉吧?”
跪著的張富貴,問的不卑不亢。
沒想到此人還通曉律法。
蔡大人坐直身板,點了點頭道:“不錯,這條律法沿用百年,從前朝就這般規定。”
張富貴聲音帶著不符合年齡的蒼老,追憶起往事:“小的原也是讀書人,平民出身。後被僱傭入一戶人家做長隨。原契約訂的是十年,因我會識字算賬,人又勤勞本分,所以主子又續簽了我十年。”
“跟著主子當差,在府上,我也算有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