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再次質證(第1/2 頁)
又過了一個多星期,我接到北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的電話,讓我去對規劃部門的回函進行質證。
因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謝玲和她的師傅是魏寧山和他父親的全權代理律師,所以不用將兩個被告從看守所再次提押出來,代理人代為質證即可。
趙婧這幾天剛好被派到外省出差,所以我只好又是單槍匹馬前往法院。
之前我和趙婧也一起上網研究過違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民事賠償問題,發現大部分案例都是隻支援部分損失,所以我們覺得沒什麼好再向法院說明的,如果規劃部門的回函真的認定我們家玻璃是屬於違章構築物,那也只能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隨他去吧。
在北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一間辦公室內,我看到了那份規劃部門的回函。
大致意思是:錦繡花園三號樓1501號房露臺上的玻璃幕牆,屬於未獲得規劃許可擅自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認定為違章構築物,且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所規定的尚可採取改正措施之情形。至於上述房屋露臺玻璃門原玻璃被換為隔音玻璃的情況,未違反相關規劃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單位認為其不屬於違章構築物。
等我看完回函,比我先到,也是獨自前來質證的謝玲,坐在我對面的一張椅子上,得意洋洋地看著我,說道:“嘿嘿,小菜鳥,還想著要全款照價賠償嗎?”
我不理她,對書記員說道:“書記員同志,審判長什麼時候過來呀。”
書記員說道:“哦,她現在在二號法庭接待別的當事人,麻煩你們兩個在這坐一會兒,稍等片刻。”
我和謝玲面對面坐在相距只有一米多的兩個椅子上,大眼瞪小眼等了五六分鐘,那名女審判長匆匆趕來。
坐到自己辦公桌後面之後,審判長說道:“不好意思,讓你們久等了,這個回函你們都看過了吧?”
我說道:“看過了。”
謝玲說道:“嗯。”
審判長說道:“那你們開始對回函發表一下質證意見吧。書記員,筆錄頭做好了吧。”
書記員說道:“做好了。”
審判長說道:“原被告雙方開始發言吧,誰先來。”
謝玲搶先說道:“對這個回函的三性無異議,但是對其關於露臺隔音玻璃不是違章構築物的意見有異議,我認為隔音玻璃和外面的幕牆一樣,都不是由錦繡花園三號樓原來的承建方安裝的,這表示它們都沒有按照設計圖紙來建設,因此無論是外面的玻璃幕牆,還有露臺門上的隔音玻璃,都應當被認定為違法構築物,不應該獲得法律的保護。更不要說獲得賠償了。”
審判長說道:“說完了嗎?”
見謝玲沒有回答,審判長繼續說道:“韋策,你對回函發表一下辯論意見吧。”
我說道:“對回函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其關聯性和合法性,由合議庭決定。”
謝玲冷笑一下,說道:“我們必須贏!韋策一分錢也不該拿到,否則就是有黑幕。”
書記員說道:“謝律師,這句話也要記到筆錄裡面嗎?”
謝玲說道:“記!”
審判長說道:“好的,還有一件事兒,就是如果合議庭最終認定韋策家的玻璃,屬於或者部分屬於違法構築物,那就需要對韋策搭建這些玻璃的費用做一個釐清,要分清玻璃的原材料購買價格,以及安裝的人工費用。”
謝玲這時候臉色一變,說道:“什麼,難道屬於違章建築,還要賠償成本價格嗎?”
審判長說道:“我可沒這麼說。”
謝玲說道:“我不管,我覺得沒有必要釐清。”
我說道:“我之前已經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