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證據規則(第1/2 頁)
審判長說道:“接下來由被告人舉證。”
謝玲說道:“我方的證據是一份玻璃幕牆的安裝費用發票,金額是二十萬元,面積是十平方米。還有一份證據是我們從規劃部門調取的錦繡花園三號樓總平圖。”
審判長說道:“證明目的是什麼。”
謝玲說道:“證據一是證明原告提交的票據,這玩意兒是個人都可以拿到假的票據,我們的這張票就是打了街上電線杆的辦證電話,花了一百塊錢買來的,根本沒有真正定製玻璃幕牆,因此原告提交給法庭的票據不應該被採信。證據二是證明原告的露臺玻璃門和玻璃幕牆均為違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依法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審判長說道:“這些證據是否在舉證期限內提交。”
謝玲說道:“沒有。”
審判長說道:“為什麼現在才提交這些證據,有什麼正當理由。”
謝玲說道:“我方的票據和總平圖都是前天才拿到手,有票據開具時間落款和總平圖核對無誤章時間落款為證。因此我的這些證據都是新證據,符合證據規則,你們應該採納。”
審判長聳了聳肩膀說道:“鑑於被告當庭提交新證據,附帶民事原告是否需要相應的質證期。”
謝玲說道:“你還給他什麼質證期,難道還要再讓法警去一趟看守所提我的兩位當事人出來再開第二次庭嗎,這樣很浪費大家時間的。”
審判長說道:“因為你們的證據現在才出示,原告有權獲得相應的質證期限。”
謝玲說道:“我認為沒必要。”
審判長皺眉說道:“要不你上來審?”
謝玲不再出聲。
我心想,再開一次庭多麻煩,確實浪費人力物力,於是說道:“我不需要質證期。”
審判長說道:“好的,那請附帶民事原告發表質證意見。”
謝玲說道:“我還沒說完呢。”
審判長單手扶著額頭,說道:“你說吧。”
謝玲說道:“我方現在申請法院向市規劃部門發函,函詢韋策家裡私自加裝的露臺門隔音玻璃,以及外面幕牆的玻璃,是否屬於違法建設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審判長說道:“你的這個申請為什麼不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謝玲說道:“這是我的自由。”
審判長說道:“庭後你補交一份書面的申請,是否採納由合議庭合議之後再決定。”
謝玲說道:“書記員已經將我的申請記到筆錄中了,就不用再寫書面申請了吧,而且還合議個鬼啊,發不發函還不是你說了算。”
審判長說道:“行,庭後再決定是否同意。”
謝玲說道:“不行,你現在就得答應我,否則我投訴你不公正。”
我說道:“她要調就調吧,我沒意見。要不然她二審前再自己去規劃部門要到答覆,你們也難辦。”
審判長搖搖頭,說道:“好,庭後我會發函給規劃部門的。現在請附帶民事原告對被告剛才提交的兩份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我憋紅著臉,將要說的很多話吞進肚裡,只說道:“對被告提供的證據一和證據二的三性均有異議。”
謝玲說道:“說具體一點。”
我說道:“沒有其它意見。”
謝玲輕蔑地一笑,說道:“小菜鳥。”
審判長“哚!”地敲了一下法槌,說道:“請被告實習律師代理人注意司法禮儀。”
謝玲白了審判長一眼,抱胸不再出聲,但是依然繼續在抖著腿。
審判長說道:“各方當事人是否還有什麼書面的證據需要出示。”
我說道:“沒有了。”
冷場了半分鐘,審判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