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我大宋朝的雜稅(第1/2 頁)
沁州,山氏田莊,山士奇看著上半年的莊上收支賬簿,只覺得愁眉苦臉,頭都開始隱隱作痛了起來。
神宗皇帝熙寧三年,即四十多年前,拗相公王安石推行變法,制定了《畿縣保甲條例頒行》,也就是赫赫有名的保甲法。
按照規定,凡鄉村百姓,每五家組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都保正、副保正。
如晁蓋,就是都保正,而山士奇,則做了個大保長。
若按照王安石的設想,保長、大保長、都保正的人選,應該是民間有威望、能為眾所服、且有斡力者擔當。
但畢竟這些基層小吏,還掌有管理戶口、維護治安、訓練保丁壯勇的權力,於是選拔標準很快就統一為住戶中最富有者。
山士奇能當這個大保長,靠的是祖上兩代傳下的家產財富,算起來他也是出身中等地主之家。
即便名下有四百多畝田地,但山士奇家中並不比其他小地主、自耕農過得好到哪裡去。
蓋因“我大宋”,租稅名目實在繁多,若細細算下來,每畝土地的產出,單單各種稅賦,就要繳納收成的一半以上。
“我大宋”的農業稅,並不計量每畝土地的具體產出,統一隻徵收一斗收成的稅。
聽起來這個稅收比例相當低,但正稅之外,苛捐雜稅名目眾多,層層累加,即便是山士奇這樣的中等地主之家,也避免不了。
比如每年百姓向官府交奈米穀時,由於儲藏、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不可避免的鼠雀吃啄、人為損壞等現象,要彌補這些損失,官府就要求百姓額外繳納一部分糧食,稱之為“加耗”。
加耗的比例,是百姓每繳納一石的米穀,就要額外再加一到兩鬥。
此外又有“支移”,即官府為了節省運糧的費用,便要求繳納公糧的百姓,自備運輸工具,承擔運輸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
王安石的變法中,將北宋百姓分為五等,戶等不同,支移的路途距離也不等。百姓可以選擇自己運輸,或是繳納錢或者糧,請人代替運輸,稱為腳錢或腳費。
比如山士奇家屬於第二戶等,就要支移三百里,若繳納腳費,則是每石米穀支付三鬥五升。
王安石的變法制度很貼心,允許百姓自由選擇納錢或者輸糧,但地方官吏往往強迫百姓納錢,從而再盤剝一手。
而百姓家裡的土地,又不完全是種植麥谷等,官府就根據種植產出的不同,要求百姓將土地產出折變為某物或者錢,同樣需要繳稅。
簡單來說,比如百姓種植桑麻,就要折變為絹帛,或者折變為錢,王安石變法的本意是採取靈活的徵稅方式,既有利於國家,也有利於百姓。
然而落到實際執行過程中,地方官吏仍舊喜歡折變為錢,故而百姓的負擔更重。
除了“加耗”、“支移”、“折變”外,民間百姓養牛,病死或者自然老死後,宰殺時還要繳納牛革筋角稅,用以官府製作皮甲、弓弩等,被百姓稱為“牛皮稅”;
王安石推行“保馬法”,就變成了民養官馬,要繳納“養馬錢”、“青料錢”;
各地官府要修建義倉,本意是在水旱災難時,用以賑濟災民,所以百姓還得繳納一筆“義倉稅”;
百姓自家釀酒,要去官方購買酒麴,要繳納“曲子錢”;
釀醋,要繳納“納醋息錢”;
甚至運送田畝正稅入倉、運送糧食入義倉,還得交“帶鈔發納錢”,也就是入倉手續費;
此外禁軍、廂軍頻繁調動駐屯,本地百姓還得繳納助軍米、斛面錢等。
山士奇的家中,自他父親去世後,家境便一年不如一年。這讓山士奇也很納悶,他也沒別的愛好,除了舞槍弄棒外,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