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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發展(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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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庫開元曲召集眾人開會,“大家都說一說,如今這番軍與昌離族都按兵不動,但是本王覺得早晚都會有一場硬仗要打,你們說我們現在該怎麼辦?”

眾人陷入沉默,庫開元曲見大家不說話,就問:“得利特齒依,你說。”

得利特齒依見大王問自己,忙回道:“既然他們兩個各懷鬼胎,我們就先不要管他們,趁著這個機會好好休整一番,已備將來之戰。”

喔阿託也說道:“是啊,大王,以後的局勢如何變化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我們可以休整一下軍士,時刻警惕著,這段時間裡軍士們已經疲憊不堪,確實需要休整一番。”

庫開元曲點點頭,“好,野族士兵為客,由他們先行休整,然後再逐個安排休整,但是防務必須做好。”

聽完庫開元曲的安排,下面人同喊:“謹遵大王諭令。”

草原上恢復了暫時的和平,僅僅只是短暫的和平。

自從脫伯申雄到達思魯赤地區,脫伯申雄一直在考慮自己為什麼會失敗?最終得到了答案:昌離族稱雄草原多年,根深蒂固,家底充足,就是受到攻擊也能很快恢復自身的實力,而野族呢?由於自身薄弱,雖說訓練的軍士可以與昌離族騎兵相抗,但是沒有充足的兵源,就等於這批人死了還要重新招募士兵,再重新訓練,一旦族人傷亡過多,就會失去兵源。再者,昌離族早有了威赫草原的霸名,有些部落還是不敢妄動,每次聯盟都會出現新的問題,所以靠大家的力量是不行的。

於是脫伯申雄頒下諭令:

一,凡是野族族人,包括奴隸等所有野族人,生子一名,獎勵羊肉半隻:生女一名,獎勵牛肉半隻。不要獎勵者,凡是一戶生下兩男一女,可以升爵位一級。以此類推,大力鼓勵族人多生育。

二,凡是子女已到婚配之時,父母不為子女操持婚配,其父母有罪,定重罰,若是嚴重違反者,立刻降為奴隸,終生不得解除奴隸籍。婚嫁年齡:男,16歲。女15歲。

三,凡是有罪之人不可擅殺,皆有大王親自批閱。除十惡不赦大罪之外,其他一律免死,改為其他形式處罰。

四,凡是野族族人,不可私自打架鬥毆,一經發現,立刻抓捕處罰。致人輕傷者,罰金罰物。致人死亡者,降為奴隸,終生勞役。

五,凡是主動投軍者,給予投軍者家裡一定的獎勵。凡是隱瞞歲數躲避投軍者,一經發現必定重罰。

六,凡是立下軍功者,重獎本人,升爵位一級。立下重大軍功者,除升爵位外,其家眷可享受每年祭祖之後的貢品若干。

五,凡是為野族戰亡者,死者妻子年歲不滿四十二歲可以再嫁,部落給予一定幫助。娶其妻者,死者父母若在,必須贍養死者之父母。死者子女若在,必須撫養死者子女長大成人,安排婚嫁。

六,凡是主動向部落執行官披露他人作奸犯科,重賞。隱瞞不報者,同罪。

諭令自公佈之日生效,請族人遵照諭令,若敢違逆,絕不輕饒!

野族首領脫伯申雄親諭

公元197年九月十五日

隨後脫伯申雄又發一道諭令,主要是講十惡不赦的大罪。

一,觸怒安化神者,立斬。

二,傷害部落首領者,立斬。

三,私自串通其他部落,危害野族者,立斬。

四,帶兵謀逆者,立斬

五,下級謀害上級者,立斬。

六,擅殺他人者,立斬。

七,偷盜財物者,立斬。

八,軍中散播謠言者,立斬。

九,軍中違反軍令者,立斬。

十,軍中不聽從執行官指令者,立斬。

野族族人看到這兩個諭令,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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