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證與症(第1/2 頁)
李憬連忙解釋:“奶奶,你千萬不要對外這樣說,那不是誇讚中醫,而是捧殺中醫,讓大家更加不會相信中醫。
中醫醫生都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所有人都能做到一劑即大效,更不可能每次都能一劑即愈。
也不是什麼病都可以觸控就能治好,這些都有一個前提,一個契機.......”
李憬與大家解釋一番,揮揮手,與眾人道別。
來到中醫科,已經是下午四點多,病人已經診治完畢,三十張病床上,還有病人在留針,座位上也有幾個留針的病人。
李憬把眾醫生召集到一起,坐下道:‘都請坐,今天給大家講講中醫的理論,第一篇:中醫關於證與症的區別。
簡單講,證是對疾病過程中機體整體反應狀態的概括,而症則是疾病的具體表現。
證反映了疾病的本質,是由一組相關的症狀和體徵組成,它揭示了疾病的內在機理和發展趨勢。
例如,腎陽虛證可能表現為腰膝痠軟、畏寒肢冷、精神萎靡等症狀。
症則是患者主觀感覺到的異常,如頭痛、發熱、咳嗽等,是疾病的外在表現。
症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個的,而且往往隨著病情的變化而變化。
中醫在診斷和治療疾病時,不僅要關注症的表現,更要透過對證的辨析來確定治療方法。
真正要了解證與症及病名,就必須瞭解疾病的定義。
中醫對疾病的定義其實很簡單,七個字:陰陽失衡即為病。
內因比如--情志;外因比如--風寒暑溼燥火熱。
一個區域性會影響一個整體,證與症可以表現在外,也可以表現在內,也就是常說的:病於內必形於外,症於外必應於內!
反過來,一個整體也會影響區域性。這個區域性是什麼?
是症狀!
知常達變,可以藉助對西醫的瞭解,在不脫離中醫思維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的去研究中醫。
現代醫學(西醫)對疾病的定義如:機體(包括軀體和心理)由內因或者外因對人體的干擾,或者對人體的影響,產生區域性或整體的一種代償與失代償的整體的一種病理變化......
其實並無明確定義,只是依靠科技手段檢檢視細胞形態改變,組織改變,結構改變和大部分健康人群作對比後所制定的標準來確定疾病。
大多透過顯微裝置和相應的化學試劑來檢測人體內營養元素的含量,各細胞數量和形態的不正常,還有影像學下b超核磁ct等結構性的改變來確定人體疾病,然後安上無數的病名。
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西醫對疾病的定義,就是人體細胞組織和人體各組織的形態改變或變性就叫病。
對,也不對!
很多中醫人治療的多數都是症狀(標),而非疾病的本質(本)。
比如頸部疼痛,醫院檢查有骨質增生或椎間盤突出,患者手術後,再檢查骨質增生或椎間盤突出確實得到改善,甚至恢復了正常,但有些患者疼痛依舊,甚至更嚴重了。
再比如患者去檢查,是肩周炎導致的疼痛,治療後不痛了就以為真正痊癒,但手臂後伸摸背功能受限,都以為是正常現象......
再如缺血性股骨頭壞死,可以說是個偽病名,顧名思義,肯定是因為缺血才導致股骨頭壞死。
壞死的多為軟骨,但是西醫明確軟骨有三大特性:再生性強、沒有痛覺神經、不需要血液直接供養。
既然不需要直接的血液供養,何來缺血性壞死?
為什麼很多股骨頭壞死1-3期,告訴病人必須做手術才行,針灸卻很快就可以疼痛消失,甚至是頭上來一針當場痛止,甚至恢復到活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