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你一定要幫幫我(第1/2 頁)
“歐巴,你是說讓我幫你拿回你交給李科長的東西?”
“沒錯,淑貞,李科長應該是把東西放在了他的辦公室,你就在他辦公室裡,找個李科長和張泰然不在的時候進去找找應該還是不難的。”
韓振雨已經跟尹淑貞說起過,他能夠搭上李文澤的順風車,拿到刑事五部部長的位置靠的就是出賣自己。
然後,現在他又讓尹淑貞從李文澤那裡把東西偷出來。
這不就是背叛李文澤嗎,尹淑貞不太敢幹這件事。
“淑貞,我沒得選,有人威脅我把李科長的犯罪證據交給他們,不然就會送我進去吃牢飯。”
此乃謊言。
因為,其實這件事並沒有這麼嚴重,只是會讓他當不了檢察官而已。
而且只要他把這件事告訴李文澤,其實他還是可以在李文澤的幫助下當一個很賺錢的律師的。
哪怕是20大律師事務所,李文澤都能想辦法幫他安排進去。
放棄自己的前途,拒絕陳巖劼的招攬,讓李文澤和金世錫能夠提前防範,值得他們給韓振雨安排個好工作。
但是,韓振雨並沒有這麼做,楊寅時說的是對的,韓振雨已經被權力支配了。
只要給他畫一個大餅,只要讓他有盼頭,他就會站在你這邊。
當初韓振雨親手交出自己的把柄給李文澤換了一張部長檢察官的入場券,而現在只要交出李文澤就可以換到一張檢察長的入場券。
出賣自己都能幹得出來的他,又怎麼會幹不出來出賣李文澤的事呢。
其實,也正因如此,他才始終成不了李文澤的心腹。
李文澤願意用他,是因為他有把柄在李文澤手裡,但李文澤卻並不願意徹底相信他,因為連自己都能出賣的人也能夠出賣別人。
其實別說有李文澤幫忙,就算是靠韓振雨自己,一個在首爾地方檢察廳當過部長檢察官的人也能夠在首爾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的。
“前官禮遇”,這個東西是南韓法律界的潛規則。
所謂的“前官禮遇”指的是檢察官,法官退休後或者辭職後在律師事務所或者當大企業當法律顧問,仍然會享受在職時的待遇。
比如,你曾經當過檢察長,然後退休之後加入了某家律師事務所當了律師,負責了某件案子,然後去檢察廳,現任的檢察長還得給你鞠躬,你辦的那件案子幾乎能夠肯定會勝訴。
就算實在影響太大,沒辦法判無罪,也能夠大大減輕量刑。
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會遵守這項潛規則,只是說絕大部分還是會遵守這項潛規則的。
畢竟,你在職的時候不把“前官禮遇”當回事,那你退休後又憑什麼在其他檢察官那裡享受“前官禮遇”啊。
其實,其他高階公職人員也一樣,比如國稅廳的廳長,次長等人同樣能夠享受到這種前官禮遇。
那些財閥很願意聘請這些人當他們公司的顧問。
總之,“前官禮遇”這種事並不是法律界所特有的,只是說法律界的前官禮遇可能會更加有名。
各大律師事務所和大企業之所以願意花高薪僱傭這些人,是因為這些人即便不在職了仍然可以發揮他們在相關領域的影響力,甚至可以充當大企業的“盾牌”,以避免相關部門的監管。
比如,如果首爾地方檢察廳現任的趙章鈞檢察長辭職去當了某家企業的法律顧問,那首爾地方檢察廳這邊一般就不會有檢察官去針對這家企業了。
因為種種複雜原因,“前官禮遇”在南韓已經盛行多年。
所以,以韓振雨現在的地位其實去當律師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但是,韓振雨並不想當律師啊,當律師是不錯,收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