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杏花姐被欺負了(第1/3 頁)
吳麗萍帶著肖傑在龍眼材附近尋找工作已經有十多天了,但他們仍然一無所獲。
肖傑沒有什麼技能或特長,所以對於那些工資較低的工作,他根本不願意接受;而對於那些高薪職位,僱主們卻看不上他。
無奈之下,吳麗萍只好再次回到李偉這裡,要求他為肖傑安排一份工作。她的語氣十分生硬和難聽,似乎對李偉有著很大的不滿。
或許她認為李偉應該對此負責,或者覺得李偉有能力幫助肖傑找到更好的機會。
然而,李偉可能感到很為難,因為他並不一定有直接控制工作分配的權力,同時也要考慮到其他因素,如公司的需求、員工的能力等等。
面對這樣的情況,李偉需要謹慎處理,既要儘可能地滿足吳麗萍的要求,又不能忽視公司的整體利益和運營規則。
這無疑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才能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這樣吧,你叫肖傑去進廠學徒吧,頭三個月沒有工資,另外我可能墊付三個月伙食費一千塊錢……”
還沒等李偉說完,吳麗萍就咆哮起來了。“今天你必須給你弟弟安排個工作,要麼就在你自己公司給他個主管做。”吳麗萍怒吼道。
此時李偉心都碎成渣渣了,五歲那年父親突發疾病去世。母親立馬就改嫁他人,十幾年來從沒有看過李偉。
李偉原本以為幫她把病治好了,母子倆應該關係緩和點吧。沒想到她病好了後就想著她的小兒子,為了她的小兒子就不顧自己的死活。
想到這李偉的眼睛溼潤了,問道:“他沒有技術誰會用他?學門技術怎麼就不行了?”
吳麗萍冷冷道:“你自己開公司,卻讓你弟弟去學徒還沒有工資,你有沒有良心呀?”
李偉也沒辦法從包裡拿出一千塊錢,給吳麗萍道:“這是給你們倆的車費,你們回湖南老家吧。”
吳麗萍收下錢道:“行,我讓你弟弟回去,我就在你公司飯堂買菜做飯,你一個月給我一千塊錢工資就可以了。”
李偉真的感到非常無奈,一般來說,一名普通廚師每個月的工資也就八百元左右而已,但前提是他得有一手好廚藝啊!
要知道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期,在東莞這樣的地方,每個月能夠拿到八百塊錢的薪水,已經算是相當不錯了。
李偉忍不住說道:“你打算自己買菜做飯?那杏花姐該怎麼辦呢?”
“那就讓她離開嘛,難道在你心裡,我居然還比不上一個局外人?”吳麗萍情緒激動地咆哮著。
面對這種情況,李偉並不想與她過多爭執,於是冷靜地回應道:“給我一些時間思考一下吧,請你先返回宿舍等待。”
李偉回到辦公室,心情沉重。他明白吳麗萍的要求並不過分,但讓杏花姐離開又讓他感到愧疚。
他決定去找杏花姐談談,看看是否有解決辦法。
“杏花姐,我媽想在公司飯堂做菜,你能不能……”李偉艱難地開口。
杏花姐微笑著打斷他的話,“我知道了,我早就想回鄉下去了,正巧你媽來了,我也可以放心走了。”
李偉知道王杏花這樣說是怕他為難,李偉叫王杏花別急著走,再等幾天估計吳麗萍吃不了那種苦。
然而,當他將這個訊息告訴吳麗萍時,她卻得意洋洋地說:“我就知道你會這麼做。”
李偉臉上露出了一絲苦笑,他感到有些無奈,但同時也下定決心,以後必須要更加堅決地堅守自己的原則和立場,絕不能再輕易受到吳麗萍那些蠻不講理的要求影響而左右搖擺不定。
五一勞動節到了,公司給員工們放了一天假。從五月二號起,買菜做飯的任務就落在了吳麗萍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