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雜牌專輯【求追讀】(第1/3 頁)
獨立歌手和這些唱片公司合作。
總共有三種方式。
第一,外包。自己出錢請唱片公司發行,是賺是賠自己承擔,這個方式唱片公司賺的是承包宣發的錢。
當然,若是專輯賺錢了。
唱片公司也會有一定的抽成。
第二種則是唱片公司看中了歌手的專輯,花錢拿下,然後宣發售賣,是賺是賠唱片公司自行承擔。
百分之八九十的唱片公司用的都是這個模式。
不過。
由於歌手和唱片公司沒有經紀合約,只能賺專輯售賣和版權的錢,同時還得支付一筆買歌的錢。
至於第三種的話。
就是歌手和唱片公司同進退,分成的比例按照雙方投入的資金劃分。
沈知意比較中意第三種。
不過。
星芒明顯更中意第二種。
雖然風險很大,但是這點險還是值得冒的。
當然。
既然都他都出面了,那肯定是星芒退步了。
他今天過來就是要和對方討論合作的具體條款。
首先是單曲售賣分成,這點其實沒什麼好談的,直接按照業內普遍的規矩三七分成。
雙方討論的真正關鍵!
是這幾首歌的版權。
對方想要這四首歌的版權,這點沈知意不能容忍的。
就算如今版權混亂,沈知意也不會同意這樣的條件。
開玩笑。
要是版權給捨出去了,他和星芒談什麼,還不如直接去找那些大型唱片談呢。
看到對方也是一副勢在必得的模樣。
這讓沈知意有些頭疼。
這是核心,誰拿到誰賺大頭。
這也是沈知意不怎麼願意和那些大型唱片公司談的原因。
和小型唱片公司還有得談,和那些大型唱片公司談都沒得談。
不過,
看這樣子,就算有得談,對方也不全部退讓的。
最好的結果就是,雙方各退讓一步。
沈知意答應星芒管理他這四首歌的版權,並享有35%的分紅,年限為5年。
肯定是要加年限的!
作為代價。
星芒那邊必須全力推他的這四首歌,確保一定的曝光度。
達成了共識,
重新擬定合同之後,沈知意便在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敲定了合同。
星芒那邊也開始準備他這四首歌籌備工作。
不過這已經和沈知意沒什麼關係了。
等著收錢就行。
一週之後,沈知意便從星芒那邊拿到了自己這四首單曲的樣品光碟。
收到光碟的沈知意有些意外。
沒想到自己還能趕上一波光碟的末班車。
雖然數字音樂已經興起,但是並不代表光碟已經徹底的沒落。
沈知意要是沒記錯的話,這東西是在奧運會之後才在消失在市面上的。
看了看手裡面的光碟。
沈知意不由地嘆了一口氣。
應該多錄幾首的,湊足一張專輯。
現在搞得他這張原本應該專屬於他的專輯變成了雜牌專輯。
總共10首歌。
有6首是星芒那邊之前囤積的!
也就是所謂工具歌。
沒辦法,
一張專輯裡面就四首歌,很少有人買的。
畢竟一張光碟的價格可不低。
先不管質量怎麼樣,數量你必須得達到。
量到了,聽眾才願意掏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