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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靄打完電話,底氣足了許多,因為警方沒說&ldo;這麼點破事也報警?&rdo;,而是說警察馬上就到,說明警方很重視這事。她指著王蘭香說:&ldo;警察馬上就到,你有種別跑!&rdo;
王蘭香也不示弱:&ldo;我跑什麼跑?老孃又沒犯法,還怕警察?你自己倒是要小心點,你做第三者,插足我的家庭,警察不抓你,難道還抓我?你以為這是哪裡?是你們中國?切,美國法律不保護美國人的家庭和婚姻,難道還保護你一個外國人偷人養漢?&rdo;
陳靄一聽,又心慌起來。王蘭香在美國呆了這麼久,應該比她知道得更多,既然王蘭香底氣這麼足,怕也不是無緣無故的吧?不管怎麼說,警察都是美國人,總會有點向著美國人。
而且警察讓她留住證人和證據,但她並沒什麼證人,除了她自己,就是王蘭香,難道王蘭香能當她的證人?王蘭香學英語出身,又在美國上過大學,英語比她好,那還不是由著王蘭香對警察亂說一氣?
她最後悔的是她已經把王蘭香啐在她臉上的口水擦掉了,不知道待會還能不能讓警察相信她說的話,如果警察認為她撒謊,說不定真能把她遣送回中國去。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她倒不是很害怕被遣送回中國去了,她最怕的是讓王蘭香看了笑話。她一想到王蘭香那個得意洋洋的樣子,氣就不打一處來,恨不得王蘭香今天不是罵了她一通,啐了她一口,而是捅了她一刀,開了她一槍,那就肯定能讓王蘭香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就在她的忐忑不安中,一輛警車開來了,下來兩個警察,一男一女,兩人像事先就分好了工一樣,一下車就各逮住一個談話,男警跟王蘭香談話,女警跟陳靄談話,還把她和王蘭香分得遠遠的,好像怕她倆串供一樣。
女警讓她把事情經過講一下,她想說王蘭香啐了她一口,但她忘了英語的&ldo;啐&rdo;是怎麼說的了。於是她想繞個彎,不說啐了一口,改說王蘭香把口水吐在她臉上,但她也忘了英語裡&ldo;吐&rdo;和&ldo;口水&rdo;兩個詞怎麼說了。絞盡腦汁都想不起來,只好做了個啐的動作,然後說:&ldo; see? like this !(看見沒有?就是這樣。)&rdo;
女警一下就明白了,問是不是 spit your face (向你臉上啐了一口)?
陳靄也是聰明人,心有靈犀一點通,一下就想起這個詞來了,連連說&ldo; yes, yes &rdo;。
女警一邊問,一邊做記錄,陳靄想,這大概就叫錄口供吧?但怎麼沒像電視裡演的那樣,把她倆帶到警局去錄口供呢?看樣子在警察眼裡,這不是什麼大事,在路邊就可以解決。
她趁機看了看男警那邊,也一樣,邊問邊寫著什麼。
等到兩邊都談完了,兩個警察湊到一起低聲唧咕了一陣,男警就回到王蘭香那邊,而女警又在口供上刷刷寫了一陣,就讓陳靄簽字。
陳靄一看,寫的是事情經過,她從頭到尾認真看了兩遍,覺得跟事實沒什麼出入,就簽了字。
女警又把報告拿到王蘭香車跟前,大概是讓王也簽字,然後兩個警察都走了回來。
陳靄看見王蘭香開啟車窗,向著她的方向做了個 v 字手勢,然後關上車窗,絕塵而去。
陳靄氣昏了,怎麼就這樣把王蘭香放跑了?難道美國警察真的像王蘭香說的那樣,不會找美國公民的麻煩,反而會找她的麻煩?她很後悔剛才簽了那個字,也許警察的報告裡藏著機關,但她英語不好,沒看出來,就傻乎乎地簽了字,等於是被警察賣了,還親筆在賣身契上畫了押。
這傳揚出去,該是多麼丟人!
艾米:塵埃騰飛